在医学上,西医主张一针见血,直入表里。中医则讲究由内到外,由表及里,重在调理,通过强壮自身机体抵挡疾病侵袭。从疗效看,西医见效快,但后遗症也大,常常因为治愈某一种疾病而引发另一种疾病。中医疗法虽然见效慢,但或许还存在完全恢复健康的转机。当前,银监会在规范银行融资平台贷款、防范金融风险上,宜采用
“中西医综合疗法”,既要确定退出规则,又适当给予宽限,允许融资平台在规定条件下继续运转,防止因“一刀切”引发债务风险集中爆发,危及宏观金融稳定。 地方政府发展融资平台有其合理性。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任务逐渐加重,宏观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程度逐年加深。与此同时,宏观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也逐年提高,需要在短时间内破除基础设施发展瓶颈。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出现与发展壮大,与地方政府发展投资的任务相适应。不仅如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公司化管理与运作,方便筹集建设资金,可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我国连续多年两位数的经济增长速度。 但也不容否认,地方政府发展融资平台也存在相当多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融资而融资,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完全不顾融资的财务约束和项目建设可行性,融资行为混乱,违规融资层出不穷,已经明显增加了宏观金融风险。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已经不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虽然目前没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公开统计数据,但从去年年末多部委发布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已经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这种情况下,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势在必行。但要选择妥善处置方式。我国行政治理历来存在“一刀切”的传统。显而易见,这种方式并不适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果严令融资平台压缩贷款规模,那么很有可能立即引发债务危机。而政府又无法代为偿还,融资平台贷款危机又可能转化为银行危机。这种风险传导连锁反应不能不引人担忧。但又不能对此姑息,否则只会是问题进一步堆积,未来处置成本高昂。 因此,规范融资平台宜“宽柔并济”,采取“中西医疗法”。从银监会发布的正式文件看,删除了原先《讨论稿》中的两道红线,即“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较2011年末不得增加;融资平台贷款占全部人民币贷款的比重占比不超过本行2012年末的水平”,保留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不得新增散资平台贷款规模”;将“负债率高于80%的平台贷款不得新增”改为了“现金流覆盖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平台贷款占比不超过上年,逐步减少发放”,删除了
“压缩县级区级平台及高资产负债率平台的贷款规模”的规定。这种处理方式,充分表明了监管当局希冀通过宽柔并济手段,督促地方融资平台加快优化调整,引导资金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要求。 综合来看,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还需要改革地方政府债务形成机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建设债,替代平台融资行为,并将债务偿还纳入地方预算。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形成机制,才能真正减少地方政府乱融资行为对宏观金融稳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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