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新股变脸更要靠红牌处罚
2013-03-28   作者: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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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基股份最新发布业绩修正公告称,预计公司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约5400万元左右。这家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出现亏损,被投资者戏称或为IPO“泄洪”,因为其保荐代表国信证券有可能被罚暂停3个月保荐机构资格。随之受到影响的是,国信证券正在保荐的60多个IPO在审项目。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1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如果严格执行此项规定的话,意味着国信证券将被红牌罚下3个月。
  在此之前,尽管A股市场新股业绩变脸饱受诟病,但被处罚的案例因没有达到上市当年即亏损的程度,保荐机构只是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拿国信证券来说,今年1月先后两次因新股业绩变脸被罚。先是在2013年A股市场“第一罚”中,因科恒股份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国信证券被证监会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月下旬,又因隆基股份在2012年4月11日上市后暴露出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国信证券被证监会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隆基股份的保荐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有一种观点认为,出具警示函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可能影响券商的评级,不仅会让其每年多缴纳数千万元的保证金,更会使其各项业务的开展全面受限。可在投资者看来,出具警示函属于“温柔的一刀”,只是相当于黄牌警告。隆基股份上市首日即跌破发行价,迄今没有攀上过发行价,最新收盘的复权价较发行价跌去30%以上,投资者遭遇惨痛损失。相比之下,国信证券赚得盘满钵满。一方面,国信证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5440万元;另一方面,国信证券旗下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在2009年2月以每股5.26元取得1000万股隆基股份,该部分持股锁定期为18个月,按目前的最新股价计算浮盈仍高达 162%左右,相当于8500多万元。很显然,较之国信证券通过隆基股份IPO获得的高利润,对其出具警示函及把保荐代表人的不受理处罚从通常的3个月升级为12个月,都只能说“隔靴抓痒”。
  黄牌警告的处罚力度远不及红牌,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然而,A股市场新股业绩变脸成为顽症,偏偏就是缺乏红牌处罚,连 “杀鸡儆猴”的效应也看不到。力度过轻的处罚既难以惩戒“荐而不保”的投行,也无法提振投资者信心。隆基股份上市当年即亏损,把国信证券推上“风口浪尖”,若最终以所谓的不可抗力申辩而被免予处罚,肯定让投资者再次感到失望,被指为违规成本偏低而变相鼓励“荐而不保”。正如有的媒体援引投行人士的话:“如果从严,国信处罚难免,如果从宽,怕是难以服众。 ”
  其实,对于投资者深恶痛绝的新股业绩变脸,不该讨论保荐机构能否侥幸“逃过一劫”,而是有必要研究进一步严格处罚。遏制“荐而不保”,必须考虑增加保荐机构的责任,对变脸严重的开出红牌处罚单子,而不是停留在黄牌警告的处罚层面。上市当年业绩滑坡程度超过80%,就应该引入暂停3个月保荐机构资格的红牌处罚。当前市场正在热议IPO重启,若国信证券被从严处罚,且监管层修改相关规则来从严追究IPO变脸中的保荐机构责任,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那样的话,IPO“泄洪”不仅因为一家投行被罚所影响的IPO在审项目,而且其他本打算“带病上市”的IPO也会被吓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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