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是好事,但好事要做好并不简单。近日,“茅台、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事件引发争议就是明证。 综合各媒体截至目前的公开报道,关于茅台、五粮液被罚事件的主要信息是: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罚款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该事件被认为是本周以来茅台和五粮液股价大跌、市值损失惨重的主要原因。 就在股吧、微博上为该事件议论纷纷,金融机构也根据该事件火线调整白酒上市公司投资策略时,对于茅台、五粮液被罚是否确有其事,国家发改委却讳莫如深,迟迟未能向公众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茅台和五粮液对此也是模棱两可。于是,罚款事件变成了波谲云诡的“罗生门”。不过,由于当事三方——茅台、五粮液和国家发改委都没有直接否认罚款事件,特色国情之下,笔者倾向于相信确有其事,本文接下来展开的评论,也以此为逻辑起点。 从惩罚的力度看,针对茅台、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而开出的4.49亿罚单的确很给力。两家被罚酒企都是中国的标杆企业,声名显赫,反垄断执法机构拿它们开刀,也体现了敢于“打老虎”的气魄。这是该事件中不应被抹杀的亮点。 但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此次惩罚茅台和五粮液,也有难以服众之处。在中国,涉嫌垄断的企业为数不少,尤其是金融、信息、资源等领域的垄断巨头们,多年来一直备受公众诟病。可是,这些垄断巨头们很少受到实质性的反垄断惩罚。5年前就已颁布的《反垄断法》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茅台、五粮液被罚才显得分外惹眼。也正因为如此,反垄断执法机构拿茅台和五粮液开刀,难逃选择性执法的嫌疑,公众对此有质疑理所当然。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电信巨头和石化巨头的垄断经营,给国计民生带来的伤害更大,除了以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盘剥民众并攫取暴利这一共性之外,前者还妨碍了中国信息技术的整体进步,后者还对中国日益严峻的雾霾气候负有重大责任。相形之下,带有奢侈品特征、主要被高端人士所消费的茅台和五粮液,谈不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结果,危害大者被网开一面,危害小者被施以惩罚,反垄断执法机构如此操作,显然难以服众。而历史经验表明,选择性执法,是推进法治的最大绊脚石之一。 此外,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惩罚茅台、五粮液时还有一个重大瑕疵,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透明、不到位。由于茅台和五粮液是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针对这两家上市公司的作为,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以及其他监管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从种种迹象看,这次茅台、五粮液被重罚不排除有提前走漏风声、从而为空头提供短线获利良机的可能性。而在该事件传而待证的数日内,发改委有关人士的暧昧表态,更是为茅台、五粮液乃至整个白酒板块的股价异动埋下了隐患。这也说明,在反垄断法实施层面遭遇上市公司时,有关部门还需将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周密,避免执法的尴尬。 从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程看,反垄断执法机构惩罚茅台和五粮液的价格垄断行为,是一个值得纪念的重大事件。如果该事件中的教训能够被汲取,对于反垄断法走向更加公正与透明进而造福中国社会,必将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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