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也要“老虎”“苍蝇”一起打
2013-02-20   作者: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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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茅台和五粮液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被罚2.02亿,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去年销售额的1%。
  作为高端白酒的代表,茅台、五粮液此次被罚,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近年来,在强大公务消费的追捧下,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价格暴涨,业绩暴增。但是,白酒行业去年底首先遭遇塑化剂风波,行业形象受损;之后,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廉政节俭之风劲吹,在“限酒令”压力下,高端白酒价格经历多年连涨之后,在去年底消费旺季到来之际,零售价格出现滑坡。面对不利的销售形势,茅台、五粮液为了稳住“阵脚”,限制经销商的自行降价行为,并对不听话的经销商处以罚款。
  我国白酒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白酒行业完成产品销售收入3746亿元,茅台集团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237亿元,五粮液当年销售收入近490亿,两家合计700多亿,不到全国份额20%。本来白酒行业和垄断扯不上关系,但茅台、五粮液在相关经销商大会上,以及在内部文件中,明确规定零售价格,向经销商发出“保价限低令”,实施所谓企业“定价策略”。这种明目张胆地串通全国经销商保价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常的企业营销范畴,属于纵向垄断(此类垄断行为在一些服务行业中也存在),茅台、五粮液因此被国家发改委判罚并不冤枉。此次对茅台、五粮液的处罚,也说明发改委开始关注纵向垄断行为。
  2012年底,国家发改委针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罚单,韩国三星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被罚款3.53亿元。此次,对茅台、五粮液罚款的总金额更高,是目前国内反垄断的最大罚单。另外,此次处罚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虽然是地方国企,但也体现了公平性,提高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权威。
  以去年底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的市场表现,可以用“在春风得意马蹄疾”来形容。以53°飞天茅台为例,整个上世纪90年代,其零售价在200元左右,而2012年最高时零售价超过2000元。在“三公”消费的力挺下,逐渐步入“奢侈品”行列的茅台、五粮液本来已经脱离群众,但此次发改委的处罚依然招来舆论“呛声”——电力、石化、电信等等,这些垄断企业没有涉及价格垄断吗?为什么不处罚它们,难道是专找“软柿子”捏么?也难怪,茅台、五粮液虽然在行业内是龙头大哥,在当地是纳税大户,但和电力、石化企业相比,却是实打实的“小字辈”。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高调宣布,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查明两公司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涉嫌垄断。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成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但是,有相关部委“撑腰”的电信、联通也不是好惹的,他们迅疾通过自己的行业媒体发声,高调反击一切“指控”,同时强调自己是专家,而别人则是不懂专业乱讲话。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发改委对电信、联通的反垄断调查,似乎已经不了了之。另外,一谈到垄断,中石油、中石化也是绕不过去的议题,而国家主管部门和这些石化企业的关系也是千丝万缕,屡遭诟病。打铁先要自身硬,这是摆在中国反垄断机构面前的一个还未解决的难题。
  中国的反垄断事业,和反腐败斗争一样任重道远,要想取得真正的突破,也需要“老虎”、“苍蝇”一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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