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免征点给富人减税说”难成立
2012-11-27   作者:余丰慧(河南 职员)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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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日前表示,不赞成通过提高个税免征点来调节税收,并称这“实际上是给富人减税”。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第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程法光称,应当继续提高个税免征点,加强对富人的课税,并着重堵住征税漏洞。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日前也建议,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点提高至1万元。这使得近日关于提高个税免征点的议论再起。当然,一些专家也认为,当前的3500元的免征点已经不低,不必再提高。更有甚者认为,提高免征点有利于富人,是给富人减税。这种观点很难成立,很难自圆其说。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那时工薪阶层的普遍收入在30-60元左右,大约为月工资的13-26倍。工薪阶层感觉个人所得税离自己“很远很远”。那时,个税免征点主要是从抑制贫富差距角度出发,并没有考虑完善税制和从工薪阶层身上增加税收。
  刚刚公布的城镇居民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8427元,月均为2047元,按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月工资的13-26倍中位数的20倍计算,起征点应该为4万元左右。因此,个税免征点提高至1万元并不算高,完全可行。
  个税免征点提高到1万元受益的大多数是城市工薪阶层。在城市高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情况下,月收入万元算不到富人阶层。要说减税的话,也仅仅是给城市中产阶层、工薪阶层的减税。声言是给富人减税者,其眼中的富人也太廉价了。同时,我实在看不出提高个税免征点怎能“是一个实际上不利于低收入者的措施”呢?
  给中产阶层减税,从经济角度来看,正是当前急需的。这是提振消费的得力有效措施,也符合当前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党的十八大已经制订了收入倍增计划。城市工薪阶层薪酬将有一个快速提高,随着提低、扩中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推进,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将呈现较快增长,目前的个税免征点3500元肯定将再次提高,只是时间问题罢了。
  在提高个税免征点的同时,应该大幅度提高免征点以上富人阶层的个税税率,真正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提高过高收入者的个税税率,一方面起到了抑制贫富差距的作用,另一方面可能将万元以下免征点减少的税收补回来。绝不会出现施正文先生所说的“一旦提高起征点,无论是简化税率层级还是相应减少累进税率,都会使高收入者交的税减少”的现象。
  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仅是刺激消费,应对当前经济下滑之急需,而且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释放出来的消费潜力带动的经济增长而产生的税收收入完全可以弥补提高免征点减少的税收。这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措施,何乐而不为呢?
  总之,从经济、民生、分配等角度看,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点都显得非常必要。个别专家所谓的“给富人减税说”是过虑和难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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