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如是说。相比此前曾有专家学者提出将个税上调至5000元的说法,王健再度将让个税扣除额往上“翻了一番”。理由是,“假如将个税起征点提到每人每月一万的话,根本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很大的影响,相反对改善收入分配有明显的好处。”(11月19日
中新网) 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言,个税制度改革无疑是应大有作为的一个方面,比如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比如调整税率、完善累进税率方案,比如建立个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联动机制等等。如果按专家建议,一步到位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元,那倒是非常便于操作而且会受到欢迎,可是上述个税改革的空间也不存在了,而且没有改革的动力,因为个税改革将与大多数人无关,个税改革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自然趋零。 我向来不同意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那不仅是一个误区,而且简直就是一个陷阱。最后的结果,必然是高收入群体受益更多,而真正的弱势群体只能成为利益牺牲者。而且“根本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很大的影响”,其实是个伪问题。一方面,所谓“很大的影响”纯粹是一个主观概念,似乎任何一项税收也都可套用;另一方面,包括个税在内的所得税制度,恰恰应该是将来国家税收的主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将更多的中间税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而不是相反。 将“个税起征点”提到万元真能拉动消费吗?我看很悬。因为继续大幅提高个税扣除额,受益群体是真正的中低收入群体之外的少数;与其在个税扣除额上既不公平也没效率地大幅提高,不如在各项中间流转税上做出减免。中间税尤其是隐藏在商品价格中的中间税过多,一直是大众税负痛苦感的主要来源,几乎每项消费里都有多种中间税,几乎每样比国外价格高的商品都跟中间税有关。不区分消费者收入情况的中间税过多,直接根据收入情况进行调整的直接税太少,这才是促进消费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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