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近日发布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对提高环境信息公开能力作出部署。该通知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要扩大环境信息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这个文件的发布有一个背景,即各地围绕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不尽如人意。特别是一些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重大工程上马,事先缺少和公众的有效沟通,结果闹出了不小的风波。 关于环保信息公开,其实早有相关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2008年5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至今已有整整4年半的时间。现行制度在执行方面不能令人满意,这是环保部再出通知强调的原因所在。 环保信息公开的总体状况,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的大致水平是相似的。总体上,政府信息公开还颇有些“欲遮还羞”的意味。政府信息公开为什么很难?国务委员马凯曾如此总结,“有些地方和部门思想上还不够重视,有的存在畏难情绪;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更关键的,是信息公开或会影响到一些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 作为一个部门,环保领域的信息公开遇阻,也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归纳言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愿意公开;二是不敢公开;三是信息公开还缺少很好的组织实施。从这个角度看,环保部新下发的通知,倒是抓准了问题,一一给予解惑和部署。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不愿意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既是对其意义缺少深刻认识,也是对民众的知情权尊重不够。政府方面的主动性不够,倘若缺少来自社会的有效倒逼,环保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都欠缺,也实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不敢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原因同样很简单,如某些污染企业的利益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是相关的。有些地方官员出于对地方GDP的高度渴望,对待环境问题相当不严肃,不能对环保与发展之间做很好的平衡。在这样的态度下,环保信息公开常常有名无实,令人失望。 这样的现状必须得到改变。国家环保部新下发的通知,对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提出了新要求,也对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提出了新要求。通知所提及问题,直接关乎环保信息公开过程中的痛痒。 比如,环境监测信息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也正因为公众是环境的重大利益相关者,环境监测信息必须依法公开。保护环境乃是政府的公共服务,或者说是天职,倘若政府连环境监测信息都语焉不详,民众又怎能期望环境得到更好的整治呢? 比如,对于那些违法排污的企业,必须要及时公开信息。公开信息不仅是让民众知晓,也是通过信息的发布,吸引民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其实,多年来,推进公众参与一直是环保部门的工作方向。如此,及时公开当公开的污染企业信息,实为“一箭双雕”。当然,这背后有难处,难就难在利益群体的羁绊。 还比如,对于一些酝酿上马的重大项目,必须及时公开信息。一些民众现在是逢大项目必反对,特别是针对那些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如一些化工类工程),态度激烈,缘由就在于信息并不对称。过去的一些经验和教训表明,信息不对称大有问题,由于民众对环境问题的恐惧和抵制,可能迫使已经启动的重大项目被迫停下,造成浪费;或是该上的项目也上不了。 环境保护是个大事情。环保信息公开工作事关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轻忽不得。国家环保部的这份通知,有的放矢,扣住了问题。接下来的关键,在于执行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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