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更多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政府权力从更宽泛的领域中退出,可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和全社会转变权力观念,推动行政权力实现自我革新与转型。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取消、调整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个领域共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收银员、美容师、美发师、调酒师等职业技能鉴定,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外国人来华从事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采集标本等171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 我国从2001年10月开始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至今已有六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缩减、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为核心,其实质是权力部门自己向自己“动刀”,无疑需要自我“革命”的勇气。国务院《决定》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从中不难看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削减行政部门权力的决心和力度。通过行政审批项目的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一些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将缩水,以往“大权在握”的感觉也将打折扣。 在传统的体制格局下,行政权力承载或隐含着实际的利益,这些利益有的可以通过合法行使权力而实现,有的则通过权力延伸、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方式得以实现。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是缩减、取消行政权力,都必然触及政府部门的实际利益,必然让相关人员倍感“痛苦”。 其实,严格说来,在法治社会的体制格局下,与行政权力直接联系的首先不是政府部门的利益,而是政府部门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政府部门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首先意味着他们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至于能否带来实际利益以及能带来多少实际利益,只是一个附属的、次要的问题;如果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未能尽职尽责,或因失职渎职产生不良后果,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逐渐形成现代法治社会的体制格局,那么,当一项改革需要缩减、取消政府部门的权力,实际上也就是要缩减、取消政府部门的行政责任,这或许会让一些人感到“失落”,但由于首先不是要触及他们的实际利益,而是要为他们减轻或解除责任,所以他们一般不会感到“痛苦”,而更可能感到“轻松”。 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奉行“遇到利益齐伸手,遇到责任绕道走”的潜规则,将利益和责任分得一清二楚。就某个事项而言,有关部门如果需要付出大量管理成本,承担很大的管理责任,却不大可能从中获得多少利益,他们大多会“绕道走”。反之,如果某一事项“油水”多多,有关部门打破脑袋也要挤过去承担“管理责任”。随着更多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政府权力从更宽泛的领域中退出,可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和全社会转变权力观念,推动行政权力实现自我革新与转型。如果把权力首先当成一种责任和负担,而不是当成一种利益和乐趣,就能生发出一种崭新的权力观念;在新权力观主导下,一些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也会争取拥有更多权力,但首先不是为了谋取利益、享受乐趣,而是为了履行职责、承受负担,如果需要缩减、取消他们的权力,需要他们对自己“动刀”,革自己的“命”,也就不会有太大的困难和阻力。 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使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使行政权力摆脱实际利益的羁绊,回归承担责任、提供服务的权力本位。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权力的自我革新与转型,也是要唤起对权力的深刻反思,促使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放下包袱,形成新的权力观念和责任观念,成为国家改革的坚定支持者和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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