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目前利率定价管理现状看,除贷款利率存在下限和存款利率有上限外,其他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的利率,均按照市场进行定价。 事实上,七折的贷款利率下限,已经非常接近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即使在当前贷款供过于求的情况下,能够享受七折贷款利率下限的企业,也极其罕见。因此,如何推进并突破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引导金融机构适应利率市场化环境,提高利率定价能力,成为下一阶段利率市场化工作的重点。 近日媒体报道,监管层已将大额存单推进到研究推出的实质性阶段。预计,随着大额存单的推出,利率市场化进程将继续加快。 所谓大额存单,是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吸收存款资金的金融产品,也是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证明。 上世纪60年代,美国存款利率存在上限管制,且上限往往低于市场利率。为吸引客户,商业银行推出可转让大额存单,既满足了存款人的流动性需求,又提高了实际利率水平,受到了市场的普遍欢迎,最终促使存款利率管制Q条例的废除。 1986年,我国交通银行发行了第一张可转让大额存单。那以后,其他商业银行也陆续发行。但由于市场竞争无序,法制不健全,出现了一些投机和欺诈行为,促使央行加强整顿,停止了大额存单的发行。 作为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金融产品,大额存单的推出,将带来三方面积极作用: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利率定价机制建设。考虑到市场竞争因素,若推出大额存单业务,央行不大可能允许所有银行都可推出大额存单业务,势必会选择具备财务刚性约束的金融机构试点推出。而成为试点的银行,其利率定价能力在业内必是首屈一指的,且经营稳健,业务扩张与风险控制能力处在一个平衡状态。 二是促使金融机构加快适应利率市场化经营环境。大额存单的推出,改变了商业银行吸收存款资金的方式,提高了筹资成本,利差水平下降,促使金融机构加快经营转型,加快金融创新,提高经营稳健性水平。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经营过于依赖贷款业务的传统经营习惯,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贷款规模扩张倾向有可能会出现收敛。 三是规范理财产品市场。当前商业银行的揽储大战,实质上已经转变成理财产品大战。为吸引存款资金,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挂钩的基础产品五彩纷呈,期限也是各种多样。特别是理财产品到期时点设计在月末或季末,加剧了金融统计数据的波动,影响到货币当局和市场对流动性真实情况的判断。 若大额存单推出,将对理财产品市场形成较强冲击,可能会分流一部分高端理财产品市场需求,促使金融机构更加理性权衡理财产品发行成本与收益,最终将推进理财产品的规范化发展。 当然,大额存单若推出,也要密切关注其可能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比如无序竞争、存款资金频繁流动、存款市场重新分布、大额存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保护、利率政策传导等问题,这些也需要积极稳妥加以考虑,确保市场竞争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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