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融资,轻分红,尤其轻现金分红”的传统。这与我国新兴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阶段有关,首先是上市公司处于成长期的比例较大,企业扩张意识强烈,更多希望留存现金来扩大规模和提升自身价值;其次是客观上二级市场部分股票估值偏高,进一步拉低了整体股息回报率。近年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背景下,监管层对市场发育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其中就有通过现金分红等直接的资本转化机制吸引投资者入市,提升市场吸引力和塑造长期投资理念。 阻碍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因素在于几方面,一是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缺乏指引和规范,例如利润分配的比例、方式、决策程序等有待明晰;二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高,中小股东话语权依然薄弱,大股东对于现金的控制权过大,使得向中小股东主动分出“真金白银”较难,已有的多是为满足监管要求,或偏好采用非现金的配送股方式分红;三是红利税的存在客观也使得个人投资者也偏向于通过二级市场股票价差来获得投资收益,对现金红利反而热情不够。因此出现了很多“作秀式”的分红:例如消极象征性微量现金分红、仅配送股从不现金分红、现金分红迎合监管要求后随即抛出增发预案、大股东借分红套现等等。 近年来持续的一系列政策对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树立回报投资者的正确理念,如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力度、稳定性和回报率都有长足改观。监管层近期的新政,也进一步破除了原有的一些影响现金分红的束缚:例如在分红灵活性上,提供了固定金额、固定比率、超额股利、剩余股利等多种方案可选;在分红可操作性上,强调公司章程中需要记载现金分红事项,逐步落实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出分红建议性比例,尤其重视分红各个环节的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鼓励上,实施多种方案,如开辟再融资绿色通道、评奖和推广机制有所倾斜;在分红决策程序上,更加规范和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如上交所提出的的中小股东交流机制实则在提增中小股东在分红过程中的话语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要求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要充分披露原因并说明合理性,二是对于不低于50%的分红且红利收益率高(红利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年期存款利率)的公司,在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情形时给予支持或“绿色通道”待遇。毫无疑问,在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引导上市公司不低于一定比例自愿向投资者分红,并获得相应的政策鼓励,从长远上来看,有利于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因此这两点被市场视为近期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大的利好。 从2008年系统地提出现金分红政策,到2011年,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30家、985家、1300家和1599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比例分别为51%、54%、61%和65%,最新的数据已与发达资本市场水平相当;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796亿元、3499亿元、4501亿元和5554亿元,均呈上升趋势,并与维持占当年实现净利润30%左右的比例,略低于日本、台湾、香港等地水平(约40%-60%)。据上交所统计,近三年(2009-2011)沪市分红公司的平均股息率(以年末收盘价计算)分别为0.85%、0.94%和1.49%,也呈现出逐年提升的趋势。 这些可喜变化最终对形成健康的股权文化具有实质性正面影响,投资者收益结构将变得完整,同时对公司经营前景形成良好理性预期,向长期价值投资倾斜,有利于投机行为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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