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新增的三级医院颁发证书和等级标志,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8月27日《京华时报》) 1998年,我国暂停医院等级评审工作。2011年,卫生部重启等级评审,随后,各地医院掀起“争级上等”热潮。如今,在经过“全院皆兵”的奋战之后,突然又来个评审“回头看”,到手的评级成果被宣布为无效。不仅当事医院不理解,旁观公众也觉得一头雾水,如此自己否定自己究竟是因何缘故,需不需要给社会公众和参评医院一个解释?最起码,如果当初的评审涉嫌腐败造假,是否应该公开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不只是将评审结果宣布无效? 凡是政府主导并垄断的评级行为,难免发生暗箱操作之类腐败丑闻。有条件的医院纷纷评“三甲”,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挤进三级,为此不断圈地扩建、大手笔引进设备。不仅是医院,地方政府都参与了进来,警车开道迎接评审组是常事。在这样的背景下,评审缺乏规划、尺度过松是必然现象;240多家医院晋升三级一半为县级医院,也就不足为怪了。作为现象,这当然不合理,不仅会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还会对控制医疗费用等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对具体医院而言,既然评级制度如此,医院想晋级并没有什么错。 有鉴于此,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当然是对不合理评级的必要纠正;问题在于,只要评审制度依旧存在,评审“回头看”除了自损评审公信力之外,并不能真正阻止各种违法腐败行为的发生,反而会产生巨大浪费,让那些本已经解脱出来的医院,重新投入到“全心全意为评级”的工作中,花费动辄几百万上千万不说,治病救人的主业也被撂荒一旁。要想使评审“回头看”不成为“瞎折腾”,就有必要对评审制度本身进行彻底反思:它究竟是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发展,还是已然成为一种公平阻碍? 将公立医院分为三六九等,不同等级得到不同的政策资源,连收费标准都可以不同,这些值得反思和商榷。逐利的评级制度,不仅会影响到公共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甚至还会伤害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不说别的,光是为评级花的那些钱,最终都会羊毛出在羊身上,由患者埋单。政府垄断的评级制度是否应该存在,医院的服务口碑该占多大比重,这些问题,是评审“回头看”应该“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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