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将超出正常需求的医疗服务定义为“过度医疗”,它发生在检查、治疗、用药等各个环节,其中涉及到医院、医护人员、患者、监管者四方,解决“过度医疗”问题需四方共同努力。 为了保持竞争力,近年来各级医院不断加大对床位数量、就医环境、检查设备等医疗硬件的投入,有的医院不惜举巨债扩大规模。面对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医院迫切需要创收来缓解债务,部分医院进入了“举债投资—创收—再投资”的恶性竞争怪圈,为“过度医疗”埋下了伏笔,因此医院建设需合理规划与科学的投入管理。 当医护人员的收入不仅来自本身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且还来自病人的用药和检查费用的话,医生便有可能诱导病人使用昂贵的药和非必需的检查项目。因此迫切需要推进医院收入改革,在保障合理收入的前提下彻底将医护人员收入与药品和检查的收入划分开来。 随着医保覆盖率的不断提升,患者住院看病都能享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在同样的病大家都享受医保报销的情况下,患者向医生提出做更多更全面检查的要求,也是产生“过度医疗”的主要因素。患者盲目攀比,医院投其所好,医保基金埋单现象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因此患者的行为也需要受到相应约束。 “过度医疗”使患者利益受损,造成医保资金浪费,医院也受到各种负面压力,医护人员服务得不到尊重,这对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对医院及医护人员行为的监管归卫生部门,医院的投入及资产管理归财政部门,医保资金的监管分属人社和卫生两个部门,犹如“多龙治水”。解决“过度医疗”问题,需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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