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无疑是近期最热门的讨论话题。近期央行一连串的政策举措,似乎预示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以1996年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起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事实上已走过16年的历程,基本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近中期目标,货币市场也基本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信贷市场仅剩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没有放开。未来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主要任务是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而存贷款利率要想完全由市场决定,离不开市场基准利率的确立,基准利率直接关系着利率市场化的前进方向。 基准利率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对整个利率体系起着绝对性作用。基准利率是无风险或风险最低的投资收益率,是一切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和参照系,是人们公认的、普遍接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利率。基准利率是货币政策价格调控的基础,是连接货币政策与金融市场微观主体的纽带,是存贷款利率实现全面市场化的先决条件。这就决定了基准利率必须是利率市场化程度高或者利率完全市场化条件下的基准利率,此状态下市场基准利率和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可以趋同。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深入,基准利率的建设存在如下路径:放松利率管制——市场基准利率形成——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目标转向利率的价格调控——中央银行逐步以市场基准利率为利率调控的目标——市场基准利率和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并轨,即为完全意义上的基准利率。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基准利率,市场上一些重要利率承担着我国基准利率的部分功能。作为我国基准利率选择的考察对象,可称之为“准基准利率”。譬如,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再贴现率、国债利率、央票利率、回购利率、同业拆借利率等。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由于是法定利率,不适合作为基准利率;国债利率天然具有基准利率的特性,可以作为利率市场化完成、金融市场完全成熟之后的基准利率选择;央票利率市场范围狭窄、期限结构单一、存在管制等因素,不适合作为基准利率;回购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由于市场化程度较高,规模较大,是当前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如何选择建立完全意义上的基准利率,已经成为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 从国际上各国基准利率的选择来看,一般选择市场基准性较好、便于中央银行操作、政策传导效果较好的货币市场利率,主要以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为主。其中,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利率的国家有英国(Libor)、美国(FFR)、日本(Tibor)、欧盟(Euribor)等;以回购利率为基准利率的国家有德国(1W和2W回购利率)、法国(1W回购利率)、西班牙(10D回购利率)。可以看出,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大都采用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为了与国际接轨,布局人民币国际化,我国的基准利率选择应该重点考察同业拆借利率。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作为金融机构资金拆借成本最直接的反映,影响着金融市场上银根的松紧变化,制约着整个利率体系中的其他市场利率。同时,由于同业拆借市场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交易机制效率较高,同业拆借利率能够及时有效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 由于中央银行是整个金融系统储备资产的最终提供者,无论是通过国外净资产或国内信贷哪一条渠道向金融系统提供储备资产,都将影响金融系统的超额准备金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所以中央银行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可以使其货币政策意图通过同业拆借市场顺利传递到整个金融市场。同时,同业拆借利率因为市场基准的地位,也是中央银行制定和调整货币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因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比较适合选作中央银行货币调控的基准利率。 早在1996年央行就推出了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但实践证明Chibor的基准利率建设是失败的。2006年,央行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使之成为我国基准利率的新培育对象,并于2007年运行。经过几年的建设,Shibor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逐步确立,逐渐成为货币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衍生产品市场的定价基准。尽管Shibor当前的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Shibor具有基准利率的全部属性,具有成长为真正基准利率的潜力,可以先将市场化产品定价与Shibor挂钩,然后存贷款利率定价与Shibor挂钩,最终实现货币政策从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变。 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率改革,利率市场化要想深入下去,就必须更多地调动市场机制,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利率市场化。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市场化,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加快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最有可能的选择,是通过继续扩大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幅度,寻找均衡利率水平,逐步实现基准利率由存贷款利率向Shibor转化,通过Shibor调节市场利率,引导存贷款利率,调节货币信贷总量,理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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