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我国政府最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某种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今年5月份以来,房地产出现反弹,量价齐升。那么大家要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目前政策有哪些?主要针对什么群体?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才能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概括说主要有三类,而且主要是针对消费者或投资者,抑制过度需求。这些政策包括: 一是货币政策,例如提高购房的按揭比例、提高贷款利率等。目前,北京各商业银行执行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三成,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六成,上海银行最先答应了三成首付,后来改为四成,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六成。其他地区大同小异。 二是财政税收,例如提高契税、征收房地产税,北京、上海等地的契税为3%,山西、江苏等地的契税为4%。另外,上海、重庆等地试行房产税,例如上海人均住房超过60平方米要交房产税,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三是行政措施,国家于2010年10月推出房地产限购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行政限购,其中重点是限购二套房。 此外,从供给方面主要是增加经济适用房建设。 显然,上述措施对房地产调控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我们发现,上述措施主要是针对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或开发商,有失公平。因为以上措施会导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不利于提高调控效果。我们为什么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针对开发商、土地商(国土管理部门)和销售商进行调控? 因此,笔者建议房地产调控要有新的思路,下一步调控重点要针对供给,并且重点是针对开发商、土地商和中介。 首先,提高房屋供给质量。像北欧那样,推进建筑设计、建筑材料革命,要突出节能、环保、低碳。这不仅是为了提高房地产质量,也是为了促进房地产的上下游企业包括钢铁、煤炭、建筑、建材、玻璃等行业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向节能、环保和低碳转型,迎接以后的碳关税挑战。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没有这种长远考虑,不是长效机制。 其次,控制地价和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与居民实际收入挂钩。例如按照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比例,房价最多可以上浮5%-10%(主要考虑原材料成本上涨)。如果超过这一比例,则要采取1比1罚款,并且进行整顿。 最后,房地产交易的各种税收,应该由开发商和消费者共同分担,而不能全部由消费者独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