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某省会城市公交站点更名频繁,一些老街老巷的站点名称被一些企业、培训机构甚至地产楼盘的名称取代,出现乱命名的现象。对于市民的质疑,当地管理部门回应,公交站点冠名不能说是商业开发,只能算有偿使用。 城市公交站点命名为某某楼盘、某某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冠名方也可以获得不错的广告效果,这似乎是一个双赢的结局。但换个角度看,公交站点名称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公共资源范畴。公交站名虽不像地名命名那样严格规范,但也应该讲求科学性、稳定性。纯粹的商业化命名,一方面剥夺了民众对管理公共资源的参与权,另一方面也会给地名管理造成混乱。一个现实的问题就在于,出让公交站点冠名权多有时间限制,期限届满后站点有可能再次更名,这显然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近年来,一些地方打着“挖掘城市资源”等经营城市的幌子,拍卖地名、公共设施冠名权的例子不胜枚举。虽然经营城市已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如果将商业文化强加在城市文化上,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看来,给公共资源管理筑牢法律制度防火墙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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