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这份中央文件中,国务院明确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这个“三年有效解决,五年大幅提高”的愿景,体现了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也明确列出了食品安全工程的时间表,并为实现这个目标,做了精密的制度安排。这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 近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之后,染色馒头、瘦肉精……问题不断。甚至最近国家女排队打了败仗,理由居然是怕猪肉不安全,三个星期没有吃过荤腥。这种自虐式的冷笑话,似乎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食品安全不是一个个单独的突发事件,而是系统性问题,当然需要系统性解决。中国的GDP已然全球第二,但食品安全却阻挠着中国的大国崛起。这次国务院下决心“三年有效解决”,来得正是时候。 正如国务院《决定》所清醒提出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而不是个别专家所强调的“历史最好时期”。 《决定》对食品安全提出七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亮点颇多。 首先,首次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直接影响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活动中,实行食品安全的“一票否决”。在中国的现行制度中,将食品安全与GDP数据等并列,作为考核官员的硬指标,而不再是软约束,有助于激发基层官员监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感,让官员真正把老百姓每天都遭遇的食品安全问题,当做大问题。 《决定》还提出: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快制定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这也是针对此前公众深恶痛绝的,部分因为食品安全而被问责的官员,轻松复出。有的甚至连处分期都没有过,就又“弹冠相庆”,这让受害者情何以堪?这个“责任追究到位”,公众最朴素的想法就是渎职官员,必须付出个人仕途上的代价,才能彰显问责的意义。
其次,针对在实际工作中,部门监管职责交叉与空白并存、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决定》明确要求县级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着力解决监管空白。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希望能一键式举报,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统一受理,不要各自为政。 第三,《决定》还编密了食品监管的制度之网。第一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职责内容,要在社区、农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的群众监督队伍,形成基层工作网络。《决定》还要求各级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投入食品保障机制。 “药弗瞑眩,厥疾弗瘳”,要治理中国食品安全的沉疴,实现“三年有效解决,五年大幅提高”的目标,就必须下猛药。首先是监管上的猛药,对监管官员实施有效监管和严厉问责——这剂猛药来得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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