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下一步应怎么改
2012-07-04   作者:皮海洲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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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证券时报》7月2日报道,新股发行办法年内有望作重大修改。这一消息多少有些出人意料。虽然说证监会今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市场上仍存争议,但如此短时间内对新股发行制度作出再次修改,这在证监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郭树清领导下的证监会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笔者支持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办法再次进行重大修改。既然时下的新股发行制度并不完善,甚至还存在严重不足,那就没有必要拖到一年或两年之后再来修改,这种做法对股市的健康发展并无益处。
  但关键是新股发行制度下一步怎么改?这才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根据监管部门有关人士在近日举行的2012年第二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透露,新股发行制度下一步将推进的改革措施包括: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强化信息披露。今年将修订首发管理办法,淡化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判断,加强信息披露要求。
  这未免令人有些失望。不论是强化信息披露,或是淡化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判断,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来说,无非就是一些技术细节问题,进一步加以完善固然需要,但更重要的还是要解决一些方向性的问题、大是大非问题。
  笔者认为,新股发行进一步改革,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新股首发流通盘偏小的问题。虽然从2005年起股市进行了全流通改革,但目前新股首发流通股规模执行的还是1998年版的《证券法》规定,即新股上市要满足“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首发流通股的规模基本上都被控制在了25%或10%(股本超过4亿元公司)附近。对于全流通背景下的A股市场来说,这一规定带来的负面效应是非常明显的。它不仅人为地缩小了流通股规模,抬高了新股发行价格,抬高了股票的估值水平,而且还造成了大量的大小非问题,使股市成为大小非的提款机。并且为了抢占大小非名额,各种灰色交易以及违法违规的事情因此大量产生。所以,下一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必须解决首发流通股比例偏低的问题。笔者建议:总股本在10亿以下的公司,A股首发流通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0%,50亿以下的不低于40%,50亿以上的不低于30%。
  其次,新股发行实行定价发行。新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自主确定,取消现行的充满交易色彩的新股询价环节。新股份额全部上网发行,按投资者的有效账户(比如个人投资者的持股市值达到2万元,机构投资者市值达到50万元)进行网上申购配售。根据市值情况,单个个人投资者最多可配售10个号;单个机构投资者最多可配售100个号。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参照发行人给予投资者的回报情况来确定。发行人给予投资者的回报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上市后达不到这一目标的,由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予以补足,且大股东所持股份不予解禁。如果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无力补足这一回报目标的,则直接取消其上市资格。由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负责退还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三,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欺诈上市公司,一律予以退市。保荐机构参与造假的,直接取消其保荐资格,且十年内不得再申请保荐资格,有关责任人则实行终身市场禁入。与此同时,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应退还并赔偿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与损失。让造假上市在中国股市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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