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提出适时启动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试点。这再度引发了市场对国际板冲击A股的担忧。 管理层站在促进资本市场成熟的角度,自然是希望尽快推出国际板。一般来说,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境内企业和投资者“走出去”;二是境外企业和投资者可以“走进来”。当前,我国企业可以“走出去”,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投资于我国境内资本市场。然而,我国现行资本市场体系缺少两个重要制度,即“境外企业境内上市”和“开放投资者对外投资”。前者导致境外企业不能进入我国资本市场融资,后者则让国内投资者缺乏投资途径,无法投资世界优秀上市公司。应该说,要建立和发展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这两者都不可或缺。建议管理层先放开投资者的境外投资限制,再放开境外企业来国内融资。 笔者认为,管理层应当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审视国际板的推出时机,如果非要推出不可,建议管理层先以红筹股回归A股作为国际板的试验田,在国际板开设初期将上市主体限定为:红筹上市公司和不具有红筹背景但在我国境内有大规模经营业务的已上市大型跨国企业(蓝筹上市公司企业)。这是由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决定的,也是减少国际板开设阻力和对A股市场冲击力最好的策略之一。 以红筹股为主建立国际板的试验田,首先可以让我国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的收益,红筹公司业绩优秀,分红回报意识强,可以给投资者较好的回报;其次,红筹企业和有中国业务的跨国公司与中国经济联系密切,熟悉中国法律制度,便于主管部门监管,且有利于减少上市成本,能提升这些境外企业来境内上市的动力;第三,那些已在其他国家、地区上市的优质企业,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可减少开设国际板的阻力。 至于不具有红筹性质的境外企业如可口可乐、联合利华等,根据其是否拥有境内业务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在我国境内拥有经营业务的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没有经营业务,或者虽然在我国境内有经营业务但业务规模不大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在红筹股试验完毕之后,优先考虑在我国拥有大规模业务的境外企业作为国际板的上市主体。 国际板的推出要循序渐进,而不能操之过急。要尽可能地结合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减少对现有市场的冲击,这样才能被投资者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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