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人盯人不如“多对多”
2012-05-14   作者:佑想  来源:人民日报
 
  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并没能令地沟油绝迹。浙江警方最近又破获了三起制售地沟油案,查获的地沟油居然升了级,变得更加难以分辨。不单是地沟油,牛肉膏之后又传出烤鸭膏,染色馒头之后又传出甲醛白菜……亦真亦假的食品安全问题传闻不断,颇有点“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势头。
  近两年抓食品安全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为什么还有人敢以身试法?一些监管部门反思原因:监管力量有限,实在管不过来。
  这倒也是事实。例如地沟油,我国有约230万家持证餐饮企业,负责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却只有8万人。而这8万人还要同时监管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靠人盯人,当然忙不过来。
  其实,餐饮企业再多,也架不住消费者多、网民多、媒体耳目多,以“多”对“多”,在食品安全的监督上,肯定比“人盯人”力量更大。
  实际上,监管部门也认识到了社会监督的作用。从海南将聘请餐饮企业社会监督员,到浙江委托社会机构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很多地方、部门的工作中,都鼓励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
  这还不够,因为食品安全事关我们所有人的健康和安全,应该也必须让社会监督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力军,这就需要做很多工作。
  比如,要打破一些制度上的阻碍,保护消费者投诉的积极性。我国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涉及近10个部门,各个部门都自有投诉举报电话。弄不清部门分工的消费者打电话投诉,容易找错部门,被以“这个问题不归我们管”打发掉,难免给消费者造成监管部门“踢皮球”的错觉。因此,应畅通投诉渠道。只有知道在哪里投诉、如何投诉,公众才能理性参与监督,而不是只能向媒体爆料,甚至上网发牢骚,把事情闹大。上海市近日公布了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热线,这是不是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还有,要修订一些法律法规,让社会监管力量可以更顺畅地发挥作用。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消费者维权经常遭遇“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的尴尬。而行政部门执法力量有限,对每一起投诉举报都立案调查也不现实。这成为制约社会监督力量发挥作用的一个难题。只有破解这个难题,社会监督力量才能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力军。应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反应机制,规定对举报人达到一定数量或风险较大的实名举报,行政执法人员要限时跟进。
  同时,还要建立完善投诉反馈机制,不能让公众感到投诉举报总是“石沉大海”,从而失去了监督的积极性。对调查结果,在给举报人以明确交代的同时,还要及时公之于众。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就可以让群众看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是有效的。如果证明没有问题,也可以及时消除公众恐慌,同时还企业以清白。另一方面,对查明确属恶意诽谤的举报人,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总之,调动社会监督力量,需要监管部门的更多努力。用实效激发公众参与感,用制度保障公众监督权,才能使社会监督力量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一环,食品安全的防范网才能越织越密,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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