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奖励”的本质是劫贫济富
2012-05-10   作者:陈一舟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为了避免触犯中央调控意志,地方在钻研楼市托市政策的新表述方面,显示出日益丰富的想象力。5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宣布自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最高奖励合同价的6%。(《第一财经日报》5月9日)
  尽管扬州市有关部门打着“鼓励成品住宅建设”旗号,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带有浓烈救市色彩的“房补政策”。如果说国内房价因国家强力调控已经上涨乏力,恐怕无人会有异议。但反过来,如果说现在的楼市已经萧条到需要政府补贴来进行推动需求的程度,也很难被认同。
  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处于一个相当关键也相当敏感的时期。最近几年,尤其是去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楼市的政策。如果地方政府趁热打铁,辅以适当的地方性调控政策,一方面会助推房价的理性定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有些地方政府的表现却令人失望,它们变相出台了一些“土政策”托市,说其是“给房产商撑腰”可能不尽然,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目的却是很明显的。
  以财政补贴的形式直接干预市场,依据何在?政府是公共财政的掌握者,拿所有纳税人的钱去补贴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这对没有购房意愿的大众来说不公平,会加剧社会性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此其一。特别强调此次奖励的对象仅限于成品住房(就是一般所说的“精装修”,即水电煤及配套设施安装完毕,室内装修完成,可直接入住的住宅),问题是既然能买得起“精装修的成品房”,还用得着政府补贴吗?这本身就是浪费,此其二。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强化政府责任,以强有力的制度规范和管理跟进,让充满泡沫的房产市场日趋理性,才是对于国内消费者最好的“购房补贴”。桥归桥,路归路,商品房走市场路子,保障性住房才由政府建设。用公共财政补贴购买商品房的人,本身与公共财政公共性的本质属性相悖,是一种劫贫济富。“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如此数量的公共财富,与其将之用于资助购买商品房的少数人群,倒不如把这笔钱投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惠及更多低收入者。问题的关键在于:奖励少数人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推动GDP,但补贴后者短时间内却很难见到成效。这大抵就是“购房补贴”出炉的根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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