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日报》推出整版报道《〈知音〉:中国期刊第一股?》,被各大门户网站冠以“《知音》欲上市引争议
毕淑敏称其缺乏道德底线”的标题转载,使得这本“看起来不那么入流”、“和所谓精英文化形成了对垒”(上述报道用语)的杂志,成为呈现在众人面前的话题。 俗,可以是一个中性词,有人自称“我是一俗人”,何妨?俗是庸众的代名词。但是俗,慢慢变了某些人见不得、容不下的东西,俗变成了恶。于是,《知音》与“知音体”,也成了嘲讽、奚落、指责的对象。 不错,“知音体”是煽情,大量复制坚贞爱情、负心汉的故事,以及说不清理还乱的名人故事,是俗,但这不是恶,更不是恶俗。“知音体”二十几年不衰,是因为有自己的受众。是“知音体”的受众——不是《华尔街日报》的消费者,也不是《财经》杂志的读者群——决定了“知音体”的存在。 所谓“精英阶层”消费的高端杂志,并不见得比“小城镇女性”消费的杂志高尚,在老上海百乐门起舞,也并不见得比在露天广场高雅;富贾名流与上海老太,各找各的乐,无关品位。“农业文明”(上述报道用语),也是一种文明,自然个中不乏趣味(只是你未必知)。城市与农村,人的情感好恶都是朴素的,大众与精英,哪有高下之分,精英也是大众一分子。以精英之雅自诩,鄙庸众之俗,不知几许。 要说俗,《步步惊心》、《甄嬛传》不俗?穿越现实,杜撰历史,宫闱廷斗无休无止,夺位争权无所不用其极,各家卫视争相播放,谁比谁更俗?问题是,那么多观众喜欢,奈何?衣食者,市场。做良民,不违法,权力的手不必伸那么长,管多了,不该你管的也找你,你吃不消。这个世界本是多元的,好比我喜欢车模,你不喜欢,那是你的事,况且,谁知道背地里你是不是比我更喜欢。 要说媒体公义,各个媒体有不同的定位与职责,新闻联播你去,俗人俗事我来,能反其道而行之?《知音》自有知音路。二十几年来,《知音》深耕农村市场和三四线城市,为那些“精英”杂志所不为,如今月发行量高达六百万份,大众喜乐,何错之有?《知音》如此,《故事会》莫不如此。 道德这东西,软如面,随便怎么捏,总在你手里,总是你想要的。道德这东西,又硬如棒子,不喜欢的东西,便可以当做大棒打。以道德的名义,似乎用起来总是得心应手。“知音体”是游走在新闻与故事的边缘,但是,虚实真假,读者有读者的辨识与选择,
把新闻当故事看,把故事以新闻的形式表述,未尝不可。读者接受,市场认可,与道德何干? 如侵权,被侵权人自有法律上的救济,判决公开,读者可以知情况,市场可以再次选择。作为一本营利性杂志,一旦不再为市场选择,自然就没有了继续经营下去的余地,哪里还需要道德大棒。干净的国家讲规则,不讲规则尽谈道德,干净的国家也会变得肮脏。道德谈得过多了,就会伪君子遍地。 报道提到,《知音》侵权作家毕淑敏,被判需道歉,但《知音》迟延14个月才刊发致歉声明。此事在法律上并非难以解决,法院依申请可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并且,被执行人不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不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让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付出成本,这里不是没有法律依据,倒是要问问法院的执行力度。法院执行不力,则法之力不彰,法之威不显,累及司法公信。不抓问题关键,倒是一味地嚷嚷道德,实在让人费解。 斥责《知音》缺乏道德底线,质疑其上市合理性,是混淆视听。上市不上市,证监会自有审查标准。能不能上市,是看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产权清晰,是否主营业务突出,有无持续盈利能力,有否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证监会审查的是企业符合不符合上市的标准。如果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有几个企业没违过约、侵过权?如果以道德标准审查,恐怕没有企业能上市,何况道德本身没有硬性量化标准。把道德不道德与上市不上市联系起来,是伪命题。 法律难以承受道德之重,企业上市,还得在法律框架内按法律程序审查、执行。至于企业上市后,仍然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按法律程序监督管理,企业经营成败由市场决定,自不必道德卫士们过虑。如果一定要把道德不道德与上市不上市联系起来,那么请问,以道德之名阻碍企业上市,是道德呢,还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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