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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传媒集团”将要进军股市,让某些人不爽。作为集团核心资产的《知音》杂志,创刊于1985年,自始就以感情、案情、明星隐私等内容和别具一格的文风吸引读者,一路走红,在二三线城市的草根人群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发行规模达到600万份,在各类刊物中名列前茅。
(5月3日《北京日报》) 《知音》的经营是成功的,因此才有了上市的可能。不过,其风格所受的批评之烈、内容涉嫌侵权遭遇的诉讼之多,几乎与它的高发行量相映成趣。
“文风矫揉造作、煽情和狗血泛滥”,“借名人和明星隐私吸引读者,频频引发诉讼”,“将故事与新闻相混同导致公信力低下”,更成为杂志的三大“罪状”。有人为此恶搞出了一种庸俗不堪的“知音体”,以宣泄对《知音》的恶感。公共形象不佳,从而引发舆论对杂志的严重负面评价,现在又导致集团上市被强烈质疑。 公众希望杂志能尽到社会责任甚至审美责任,不要以过于“怪异”的内容和风格恶心读者,这可以理解,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进程中,企业确实应该以此为目标。但平心而论,社会责任不是法定义务,只能由杂志主动承担,不能由公众强加。至于文学风格,则只与购买杂志的读者有关,而同其他人没多大关系。有人就好这一口,所以才愿意掏钱买;若改了口味,丢了市场,杂志办不下去,热衷以“知音体”恶心办刊者的那些人会来埋单吗?权利要与义务对等,干预企业经营的行为往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恶搞《知音》的人士愿意与被恶搞的对象组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吗? 真正可以构成反对《知音》上市理由的,是该杂志老惹官司,被人以侵犯隐私或名誉权告上法庭。然而,只要杂志社赔得起钱,赔钱之后还赚得更多,而法院和有关部门又没有查禁或关闭刊物,一部分人即便觉得《知音》恶心,也没有办法不让知音传媒集团上市。因为对企业上市的审核,最后把住的是投资者的两大命门:盈利性和安全性。只要企业的盈利是可靠的,不存在欺诈,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将说明一切:股民认不认购知音传媒集团的股票,是对《知音》杂志最好的市场检验。 说得透彻些,鄙视《知音》和追随
《知音》的大体上是不同的两拨人。只要留心一下,在国内一些大都市里,《知音》卖得最好的地点,往往是长途汽车站或者火车站。较低的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文学品位,较低的经济收入,还有较低的文化消费能力,构成了《知音》读者群的基本特征。
《知音》的经营定位由此而来,其成功也由此而来。除非我们不允许这样一个阶层存在;或者允许他们存在,却不允许他们的需求存在;或者允许他们的需求存在,却不允许满足他们需求的文化产品存在——否则,《知音》之类的“离离原上草”,总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大都市里那些追随高品位的“精英”或“准精英”,如果能站在草根阶层的立场上,而不是简单唾弃《知音》,认真做些文化普及的事情,在满足草根阶层文化需求的过程中,逐步提高他们的品位,使其最终走出《知音》的“恶俗”,岂不要比反对知音传媒集团上市更加符合市场逻辑,更加符合人性标准,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 说得再深一些,到了今天,“文化”中不但包含着可以流传千秋的高雅文化作品,也容纳了提供人们工余饭后消遣娱乐的无害的文化产品。两种文化各有其功能或价值,不应该偏废,更不应出现非此即彼的选择性意见。近年来,一些优秀文化作品尚且已经通过“文化交易所”和商业炒作,走上了文化产业的道路,像《知音》这样本来就属于低端消费对象的文化产品,其所在企业上市就更不应该是个问题了。 一句话,对《知音》的批评可以继续;恶搞“知音体”的人们如能保持兴趣,《知音》又视之为不花钱的广告,也可以继续。至于知音传媒集团能否上市,就交给市场去解决吧,没必要多操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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