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3·27”国债期货事件,仍停留在很多市场人士的记忆中。如今他们关心的是,正在进行仿真交易的国债期货会不会重蹈覆辙。可以说,风险可控、运行安全将是决定国债期货产品成功的首要因素。 “3·27”事件是由于国债现货市场条件不成熟、国债期货合约设计不合理、市场监管不足和风险管理滞后而导致的风险事件。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环境已经发生变化,导致“3·27”事件发生的因素不复存在,当前重推国债期货不会重蹈“3·27”事件的覆辙,目前的债券市场基础、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市场监管制度框架已经能够有效防范国债“3·27”风险事件重演。 “3·27”国债期货事件时期,国债期货的标的利率为固定的票面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这使得每月公布一次的保值贴补率成为国债期货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价格变动指标,国债价格受保值贴补率调整而呈现突发剧烈波动的特征,市场对保值贴补率调整的猜测成为多空双方角力的焦点,这已经明显偏离了国债期货作为利率价格发现载体和套期保值工具的目标。现在看来,这项缺陷是国债期货“3·27”风险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制度原因。 当前,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央行货币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增强,更加注重通过货币政策的预调微调来引导市场预期。近年来,每次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幅度均在25个基点左右,并且主要针对短期利率,货币政策调控对金融市场的冲击趋于缓和;同时,我国国债价格的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较高,应对宏观经济调控的预期能力也越来越强,因此,国债价格一般不会受政策调控影响而产生超预期的剧烈波动。 “3·27”事件时,我国国债现券市场的流通规模不过1000亿元,各期货合约的可交割量更小,容易产生逼仓风险事件。 当前,国债发行量和交易量稳步增长,国债现货市场流动性良好、规模不断扩大,可流通国债是“3·27”事件时的60倍,有效地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抗操纵能力,避免了发生逼仓风险的可能。 “3·27”事件发生时,国债期货采用单一券种交割方式,这直接导致了可交割债券量不足,并容易产生“多逼空”现象。同时,在风险管理措施上,当时没有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使得交易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无法得到及时的控制和疏解。 当前,国债期货交割方式上引入标准券的概念,可有效防止市场逼空行为的发生;同时,商品期货、股指期货的运行实践表明,当前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交易系统前端控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均可以确保市场的安全运行。 “3·27”事件时,我国期货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债期货交易处于监管真空地带,使得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当前,随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律规范的颁布,我国期货市场进入法制化发展轨道,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支撑。同时,以证监会为核心的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已经确立,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制度也基本完善,整个期货市场在行政监管、自律监管的协调体系中依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序运行,特别是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成功运行,更为国债期货市场监管提供了可循之规。 而且在市场监管方面,证监会已发布实施15个期货交易所业务活动监管工作指引,对品种上市、异常交易认定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整个期货市场的法制体系和监管环境较以往有大幅提升。 此外,跨市场监管机制的建立对金融期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首次在制度上明确了多个监管机构联合监管期货市场的方式和职责,对于监管部门提高一线监管效率,避免跨市场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复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提供了监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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