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已被纳入“十二五”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范畴,按照其他新兴产业过去发展的逻辑,如果不事先有所警觉,提前做好规划,海水淡化恐怕也很难避免会陷入沿海各地盲目上马项目,从而出现投资过热、产能过剩的局面。 天津八成海水淡化产能闲置的现实,就是对业界提出的一个适时的警示。产能闲置本质上也是产能过剩的表现。对于海水淡化产业来说,盲目上马项目导致产能过剩,其带来的恶果可能要远甚于其他产业:一方面,淡化后副产物浓盐水的处置会给下游制盐企业带来产能过剩;另一方面,一些项目肆意排放浓盐水将会严重破坏沿海生态环境。 而对于企业来说,急于圈占海水淡化资源,而罔顾市场需求不足及管网配套滞后等现实,其后果将是让动辄数亿元的投资无法预知回报周期,这将加大考验企业的资金运转风险。 “十二五”期间,海水淡化仍可能处于产业化初级阶段,这就要求业界保持清醒头脑,同时需要出台一系列积极规范的产业引导政策。 由于海水淡化牵涉面复杂,既要考虑输送管网问题,又要与下游工业用户协调配置。因此,要规范产业发展,首先要做好海水淡化项目本身及其与其他水资源利用(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统一规划,同时系统制定专业管网配套建设规划。如此,才能使得海水淡化项目既做到因地制宜,又可确保项目建成后产能能及时释放,企业可及时获得投资回报。 海水淡化项目尽管资金门槛要求高,但技术门槛较低,难避免有资金优势的企业盲目涉足。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强项目的审批门槛,制定一系列市场准入标准,尤其应把副产品浓盐水处置作为环保审批关键环节。有专家指出,“十二五”期间,国内从事海水淡化产业的企业保持现有的20家已足够,未来新建项目应把好审批关。 应及时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应配套财税支持政策。从新能源等产业走过的路径可以看出,众多产业从起初风光无限迅速进入下行通道,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的缺失。而一旦错失产业初创阶段的良机,标准的制定落实工作就会变得复杂且不力。从海水淡化产业性质来看,其长期发展的主动力之一将是政策的推动,属于政策主导型产业,这就决定了海水淡化如同污水处理、节能减排等诸多节能环保产业门类一样,需要政府适时出台财税支持政策。 目前最紧迫的政策支持之举恐怕莫过于设立财政专项基金,为目前陷入全面亏损的企业提供补贴。有关方面已明确提出一系列扶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海水淡化审批制度等,期待政府出台更进一步的实施细则,让产业广获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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