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要让群众得实惠
2012-02-10   作者:王健林(全国政协常委、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京华智库研究员)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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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两会,作为政协委员,我把提交有质量的提案看成是履职的重要内容。去年,我写的《紧缩政策下更要保护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提案,另一份《降低奢侈品关税把消费留在国内》的提案引起较大反响,商务部领导在两会上即给予呼应赞同,但遗憾的是,这个建议未能落实。
  今年的提案我想关注一件大事。房地产调控是各级政府、企业、群众都十分关心的事情。本轮调控已进行两年,在各级政府使出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的杀手锏后,投机投资行为基本绝迹,房价停止上涨,多月环比下降。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增幅大幅下降,调控达到一定目的。本轮调控还有一个新特点,就是保障房建设被提到空前高度,保障房保民生的口号十分明确。但保障房是不是房地产调控中保民生的全部内容呢?我认为不是,还应增加让中等收入群众得实惠的内容。
  政府提出的保障房目标——奋斗五年时间让20%左右的低收入群众住房得到解决,这也意味着城市中更大群体的中等和中低收入群众不能够享受保障房,只能通过商品房市场圆住房梦。今年政府提出一个新口号“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看来房价降至一定幅度,成为衡量调控是否成功的标准。但现在的问题是,即使全国房价平均下降20%左右,老百姓也得不到什么好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数据,去年全国平均房价为每平方米5380元,按全国新建商品房套均100平方米计算(2011年北京市商品房套均面积约105平方米,根据规律,房价越低,套均面积越大),全国房价平均降20%,户均可节省购房开支10.7万元。但由于房地产调控,各家银行取消了此前首套房贷款利率7折的优惠,甚至实行利率上浮。即使现在政策微调,也只是基准利率贷款。相比调控前,现在首次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按基准利率贷款八成,平均贷款10年,比7折优惠贷款多支出利息约10万元,完全抵消了房价下降20%的好处。如果平均贷款15年,利息多支出13万元,群众负担反而加重。
  由此看来,这一轮宏观调控,在政府、企业、群众、银行四方利益博弈中,前三者都是失利方,只有银行是赢家。宏观调控要想达到保民生的目的,除了大建保障房,还必须调整目前的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房和首次改善住房(卖掉唯一住宅,购买一套新商品房)的群众,重新恢复房贷利率7折优惠。这样房地产调控才能惠及所有中等、中低和低收入群众,使更多的群众拥护宏观调控。所以,今年两会我的提案就是《对首次置业和首次改善型置业贷款恢复7折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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