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近日在一个研讨会上透露,为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国内一些大城市今年很可能会开征“交通拥堵费”。 我讨厌堵车,但更讨厌收费。我以为,收取交通拥堵费与法治精神和国务院的规定相悖。国务院《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哪些城市政府有超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权力去制定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政策呢? 伦敦、新加坡等城市的路面交通,除了公交车外,基本都是私家车和商务车,公车比例非常少。而我国呢?公车上路的时间和次数要比私家车多得多,有些人咫尺距离也要以车代步,而私家车就不一样。所以,疏解交通“窘局”不能够把眼睛只盯在私家车上。 另一方面,虽有伦敦收取“交通拥堵费”的“国际经验”,但旅英学者范慧勇亲身观察研究发现,尽管伦敦2003年刚开始收取拥堵费时车流量减少了15%~20%,但如今车流量已基本恢复到原来水平,拥堵照旧,甚至形成“越收越堵”的窘况。面对如此国际经验,我们不可不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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