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国企分类改革尽快实施
2011-12-15   作者:尹卫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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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未来国企改革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这是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披露的。
  据邵宁解释,“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将纳入公益型国企。
  国企改革有了比较明晰的路径,其改革方向确定是明智的,也颇具必要性。从道理上讲,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国企利润应让人民分享,国企越是发展壮大,百姓越是从中收益。然而现实是,改革开放30多年,许多垄断国企从当初的“小苗”变成了“大树”,但人民还没有从中同步同比例受益。
  何以如此?根本原因是垄断国企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公益属性至少在这一阶段没有得到彰显。当中国经济迈入中上等发达国家,无论中央国企还是地方国企都不再孱弱,普遍长成“大树”的背景下,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将部分与公众利益和社会服务息息相关的国企改造成公益型,可称对症下药,时不我待,迫在眉睫,应加大力度,尽快实施。
  笔者浅见,公益型国企改革既要惠民,又要防止吃“大锅饭”。惠民是国企公益性的精髓、特色和根本属性,这就必须改变目前不少国企过分追逐获利,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产品与服务,政府要定价、限价,企业只许微利经营,国企政策性亏损,财政给予补贴。据报道,今年前11月,中国财政收入9.7万亿元,增长26.8%,应当说目前无论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具备补贴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
  但是,国企公益性不等于不盈利、不竞争、不搞成本核算,完全躺在国家钱袋子上吃“大锅饭”,那岂不回到了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此路不通。如何防范可能发生的公益性国企“大锅饭”回潮?笔者认为,一要对公益型国企的高工资、高福利进行必要限制,二要实行严格、细致的成本核算,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铺张浪费,预防和坚决杜绝“成本成了筐,啥都往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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