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11月1日)始,政府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两税”)的起征点,此举受到舆论普遍欢迎,并被视为政府“力挺”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一项务实税政。
鉴于为企业分类的标准一向较为模糊,各省区市的界定标准很难统一,因而,对据说占国内全部注册企业比重达96%~98%的“小微企业”而言,此次上调“两税”起征点后的实际受惠面,很难从统计层面得到确切反映。但有一条大致错不了,那就是包含在“小微企业”范畴之内的千万个体工商户将直接受益。
据国家公布的调查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601万户。鉴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和经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我们不敢说提高“两税”起征点将普惠国内所有个体工商户(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较乐观的判断是受益面可能超过八成),但受益面过半的判断大体可以成立。
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两税”有5种不同的稽征依据,以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作为稽征依据为例,调整前的起征点是2000-5000元(中间的余度归地方政府酌情掌握,以下意思相同),调整后上升到5000-20000元。简言之,针对5种不同的稽征依据,起征点上调幅度都较为可观。
不妨举例算笔账:假定某个体工商户月销售应税劳务4500元,按政府确定的“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在起征点上调前,该个体工商户每月须缴纳税135元。而按新的起征点,不但增值税全免,一年下来还可“额外增收”1620元。由此可见,减税的效果还是挺实在的。
实际情形是,上调“两税”起征点对广大个体工商户的“让利”幅度应该会更大一些。早报评论员注意到,老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两税”起征点是2003年“非典”疫情暴发后确定的,从实际执行的角度看,大抵从2005年起,各省都不同程度“自主(费)”调高了“两税”起征点——以吉林省为例,该省从2007年起针对个体工商户按月稽征的“两税”起征点就已自主上调至5000元,相当于2003年稽征标准的上限。假定“两税”起征点按新起征点的上限20000元起步,很显然,对辖地个体工商户的“让利”幅度还会更大一截。
千万个体工商户每年的经济产出和税收产出在中国经济和税收的两个大盘里,也许都无足轻重。国家在税收层面向这一群体“让利”很可能只是“九牛一毛”,但对于维持这个群体最低层次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其作用却不容小觑。更为重要的、也极具相关性的是,个体工商户无论做买卖、提供劳务或从事服务,均与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当千万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有所减轻甚至于“全免”,在很大程度上也能使亿万城乡居民间接受益。再举个例子,城里人抱怨菜价贵,殊不知菜价中也包含着“税贵”哩!当然,减税或免税,不见得一定直接体现为降菜价,但至少菜价的涨幅会稍稍“平和一些”。所谓好的税政兴百业、顺民气、促和谐,道理全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