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当尽早回归从价计征
2011-09-23   作者:马红漫(经济评论家、经济学博士)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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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改革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必经之路,切不可因CPI指数顾忌而因噎废食。主管部门可以在全面实施资源品以价计税改革之前,通过对低收入群体倾斜补贴、扶持节能产业发展等方式来缓冲相关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冲击。
  我国资源税改革正逐步向从价计征方式迈进。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相比较从量定额方式,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央与地
  方的财政分配问题,是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当然,从价定率缴税方式的逐步实践,将会提高国民经济对资源品价格的敏感程度。抚平资源税改革对宏观经济的冲击,还需要相关部门在结构性补贴、税率制定等方面做出缜密布局。
  我国从1984年10月开征资源税以来,最初制定的从价计征方式因受到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轮番涨价以及企业财会制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两年后更改为从量定额征收。以目前的征税标准看,近千元的煤炭价格仅承担不到1%的资源税,税收调节资源市场的作用微不足道。而且,在按销售量或者自用数量定额征缴资源税的方式下,企业对开采后尚未销售或者自用积压的资源无需缴税,这也变相鼓励了资源粗放式开采行为。
  近年来,石油、煤炭等资源品受国际供求关系变动影响价格节节攀升,我国传统征税方式却让资源税与价格波动之间产生脱钩现象,虽然这避免了国内经济受到资源品价格波动的冲击,但税价之间必然联动关系的阻隔也致使税收规模无法反映出资源品的稀缺性,国家财政由此受损。
  资源税税负总体偏低的结果是,企业本应担负的社会成本没有被内部化,国内工业品价格水平被大幅低估,从而引发了资源品开采地补偿不足的矛盾,并掣肘了新能源开发的进程。随着资源税从价改革的深入推进,税收杠杆将可以通过提高石油开采成本、抑制开采量来为新能源市场拓展预留空间。
  由此,近年来各界对资源税进行改革的呼声不断。但囿于可能催生的下游消费品“涨价潮”,相关部门对改革的时间窗口多有犹疑。所以,即便当下国务院做出力推资源税改革的表态,但也仅仅是对终端价格受行政管控较多的原油、天然气两个品种放行。
  资源税改革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必经之路,切不可因CPI指数顾忌而因噎废食。主管部门可以在全面实施资源品以价计税改革之前,通过对低收入群体倾斜补贴、扶持节能产业发展等方式来缓冲相关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冲击。
  此外,随着改革的渐次深入,资源税的从价税率也应作出进一步细化,并做出适时调整。资源税计征方式向从价定率回归,彰显了决策层引导资源市场理性发展的决心。而由此可能激起的经济阵痛,还需要主管部门未雨绸缪地通盘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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