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破冰”,明显地充实了试点省区新疆的财政,无疑,新疆已成为国内资源富集区的“好榜样”。今后数年,不得不实施的资源税改革将如何深化?税率是否会继续提升、从而使资源地获得更多利益?为了减轻资源开采企业压力,被称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否会调整,企业背负的“税和费”又是否会“合并同类项”?
资源税推进会选择哪种方式?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财政部门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其中,资源税改革将在今后五年全面实施。分析人士认为,“提税率、扩范围、增品种”是资源税改革今年推进的三条路径。
今年5月,一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相关内容显示,油气资源税税率由5%修订为5%至10%,这意味着在新疆现行的资源税税率有可能进一步提高。据测算,如果按国际油价100美元、资源税率10%测算,那么每吨原油的资源税将达到500元左右。
——“暴利税”起征点会不会提高?
自2006年起,财政部对石油上游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起征门槛定为40美元/桶,油价越高增收费率越高。当国际油价为100美元/桶时,改革后的资源税税额为5美元/桶,而特别收益金则达21.5美元/桶,是资源税的4倍多。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国际油价持续高位运行,40美元/桶的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显得过高。一些上游开采企业纷纷呼吁,应将起征点提高到60美元/桶。
中金公司在近期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也指出,在目前原油成本持续上升的趋势面前,政府可能会在年内考虑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如何“扩范围”征收?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刘克崮提出,十二五期间油气资源税试点将由点到片再到面,自西部逐步扩大至东中部资源富集省份,最后推广至全国。
今年4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幅度超过10倍。
继稀土之后,煤炭、有色金属等其它资源品种是否也会纳入资源税改范围?修订后的《条例》显示,未来煤炭资源税仍按从量定额征收,只是税额从原先的每吨0.3元至5元提升为每吨0.3元至8元。
分析人士称,在当前通胀压力增大、煤电矛盾突出的宏观背景下,如果对煤炭资源实行从价计征,将会提升煤炭价格上涨预期,加剧煤电矛盾。尽管如此,业界人士仍相信,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方向仍会向从价计征的方向发展,今后资源税改范围也将逐渐扩大至向包括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土地以及森林等资源科目。
——资源补偿费是否会并入资源税?
既然资源税改革的大方向不会改变,那么受影响最大的资源开采企业的利益应如何平衡,这是摆在改革面前不容回避的问题。
1994年,我国颁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与资源有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管理,目前补偿费率为0.5%至4%。2006年,财政部开征被称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因此,油企目前税负主要包括所得税、特别收益金、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资源税。中石化西北分公司价税科科长罗文华介绍,2010年企业缴纳的特别收益金、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三者已占销售收入的15%,企业盈利空间受到压缩,对上游勘探投入带来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