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发改委发文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利用债券融资可以解决保障房建设中的资金缺口,但也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对其可能的“后遗症”不能不警惕。 其一,目前环境下,我国关于特定目的发债融资的资金监管法律还很不健全,债务的监管核查渠道基本上还是空白,地方人大的监督也还处于疲软状态,发债融到的资金到底会用到哪里去,效率如何,还很难控制。而且,这次发改委的通知,还允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这个其他项目具体包括哪些没有明确界定,这就为融资的监管留下更大的模糊地带和难度。 其二,发债融资实际上是为“继续稳健货币政策”打开了一条口子,融来的资金,无论是用于保障房建设,还是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都必然会以投资的形式进入流通领域,这会导致我国的货币供应量、流通量都大增,使得我国的通胀调控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更大的困难。 其三,信用风险不可不防。如果债务到期还不出钱来,是被借钱人自认倒霉,还是由政府兜底。在财政本来就吃紧的情况下,政府究竟靠什么来兜底,难道又要通过财政问题货币化、多印钞票来解决?财政问题货币化注定导致通货膨胀的铁律。如果不通过多印钞票来解决,银行等金融系统的风险就会大增。 其四,我国地方政府建设投资一直就不是靠“预算内开支”,债务规模本来就已经很高。国家审计署、银监会、国外投行对地方债务的估算不一。无论哪一个数据更可靠,如果加上中央政府债务,中国公共部门债务总规模占财政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已经相当高。继续允许发债融资,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各级政府也将越来越依赖于发债度日,为未来债务危机埋下隐患。 此外,比较模糊的“支持其他企业发债融资”,会不会变相解决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难题,从而让房地产调控的效果打上折扣,也未知。同时,地方官员会不会把发债融资变成腐败、寻租工具,也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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