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建保障房 监管须跟上
2011-06-30   作者:浩子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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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国保障房建设如火如荼,而地方融资平台清理尚未结束,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建设资金压力尤其大,同时中央政府实行货币紧缩政策,由此许多保障房建设项目出现资金短缺现象,因此最近国家发改委允许各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来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
  发债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是好事。一年1000万套、五年3500万套,这样庞大工程所需要的资金就是个天文数字,期间最大的阻碍肯定是建设资金的短缺。即使现在社保资金、保险资金、银行资金、民间资金等外部资金纷纷涌入,财政资金也大力支持,其建设资金缺口也依然不小,因此在建设初期,采取举债建设的方式应是合情合理的。另外,从整体政府债务水平来看,我们国家的比例还算低,离国际警戒线还有一定的空间。举债将资金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不仅可以大幅提高保障房建设的透明度和效率,也为提高全社会的人民生活水平和刺激经济起到积极作用。
  不过,地方政府发债用于保障房建设不宜操之过急,其推出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做好前期的尽职调查和后期的监管督促。现在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五花八门,个别地方甚至打着保障性住房的名义去做土地开发。另外保障性住房也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旧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几类,像廉租房这类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很小,根本就无法覆盖发债的本息,所以发债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不能过高。
  因此,我认为发债用于保障房建设要加强监管,一旦监管不力,则会让公众资金通过债市大量流入土地市场或者诱发违约事件,如此反而本末倒置,与宏观调控政策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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