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表示,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比较快,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虽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出现拐点,而转向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乃至接近,是一个更长的历史过程。
2005年农民的人均收入3255元,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是5919元。即使是扣税之后,“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平均增长8.3%,但是农民收入增长还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大。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是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在31个省市自治区中,人均纯收入按省计算达到或超过平均数的有12个省市,还有19个省市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都没有达到这个水平,而最低的只有3千多块钱。
第二,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大。2005年农民人均收入3255元,而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1:3.224。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109元,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1:3.228。也应认识到,在过去的五年中,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基本没有扩大,这是一个非常良好的现象。
陈锡文表示,“十一五”期间多种因素构成了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状态,最主要的政策是四个方面:
第一,彻底免除农业税。1999年,农业税费总计是1350亿,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土产税。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军烈属优抚对象的补助以及农村架桥修路等本来应该由公共财政支付,但是由于财政力量不足,乡镇不得不向农民征收。另外,村里还要收公积金、公益金和共同管理费。除了要交这12项钱外,农民还要出劳役。经过五年的税费改革,2006年中央下决心全部免除农业税,这样农民就受益了1350亿。
第二,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从2004年开始,对农民进行种粮补贴、粮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以及由于石油价格暴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而推出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2010年这四项补贴是1260亿。
第三,公共财政进入农村,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在农村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建立了全覆盖的新型合作医疗社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0年又开始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些也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第四,农民进城务工。2005年中央制定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了好的环境。
从农民的收入结构来看,主要包括种植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经营收入、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政府对农民进行各种补贴的转移性收入。
近些年来,支撑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是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并呈现出每年农民家庭性收入降低一个百分点,而农民工资性收入提高一个百分点的特征。全国各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工资的增长也发挥了很大作用。
有关部门统计表明,2010年我国大米、小麦、玉米亩成本是663元,与2009年相比提高了4.5%,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56%。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产品价格上涨。
陈锡文表示,保持农产品合理的价格水平,不但关系到农民的收入,还事关农产品的供给。因此政府一方面要控制重要农产品的暴涨暴跌,另一方面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应该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使农产品保持合理的价格。
陈锡文认为,只有更多的是发展生产,保证农产品价格合理的水平,并充分保障外出务工的农民权益,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