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红灯频现,其实反映的是社会治理能力。近来专项治理的风暴刮得很猛,所谓“新政”频出,但是暴风骤雨纵有一时之效,终难治本,包括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 不否认,按照中国国情,凡是纳入了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事项,地方上一定会重视,官员不敢怠慢。从这个角度上说,一些省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确实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但是现有的政绩考核体系,无非重“数字”,更多只是表象和形式上的反映。所以,并不能因为食品安全纳入了政绩考核就可以从此乐观。通过对一把手的政绩考核保障食品安全,这种治理思路过分迷信权力,而非对监管体制的完善和重塑,即便效果短期明显,付出的行政代价也是高昂的,效率绝不敢恭维。即使搞一票否决,现有的体制之下,只会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被大量隐瞒。 政绩考核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本身就很难取信于民。应该承认,仅靠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权力重新划分,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更不能实现有效治理。其实,食品安全真正的治本之策并非没有,无非就是赋权于公众,放开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经历多次事件之后,我们当反思食品安全体系的构建,不能再局限于行政体系内部的修补,必须尽早摒弃“关门监督”思路,建立起全社会的综合监督网络。 首先,在行政系统内部,完善监管制度,严格问责。如果问责跟不上,即便表面上将食品安全纳入了政绩考核,也无济于事。实际上我们关于食品安全的法规已经很多,甚至比很多发达国家还要完备,但正是因为法规政令毫无威信,食品安全事故才屡禁不止。 其次,应相信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是帮忙,而不是给官员添乱。事实上,正是因为一些官员担心自己的政绩被“抹黑”,才严厉控制媒体的监督和公众的维权。严肃问责,放开外部监督,弥补行政手段的弊端和失灵,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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