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通胀 积极财政政策应发力
2011-05-09   作者:贾康(财政部财科所所长)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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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中国经济来说,当前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是通胀压力。货币政策已回归稳健,财政政策在当下应继续保持积极特征。

  增加有效供给

  在财政方面可以勾画几个理由。首先,刺激经济方案中的4万亿元的投资项目安排,必然需要配上一些后续的资金供给,而这些后续资金需要有一定的财政扩张力度才好安排。比如,4万亿中涵盖有4800亿的保障房建设,包括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以及某些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对这些房子所涉及地区的集中供热供暖系统的改造和升级换代,就是后续重要的建设项目。还需一笔钱用来解决低收入家庭入住楼房后怎么交取暖费的问题。
  其次,我们在改进民生方面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大家很关注的新医改,今后两年要见眉目。为达到新医改基本目标,现估计资金总体投入调高为需要1万多亿元,显然需要财政政策保持一定的宽松特征。
  第三,经济生活中,还有一些明显的瓶颈制约,比如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交通基础设施投入虽然大,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相比,仍然不够。北京就已被称为“首堵”,八达岭高速拥堵得很厉害。要治本需要打通复线,至于复线是建一条国道还是建一条铁路来分流八达岭高速上占很高比重的运煤压力,要赶快做论证,这是在跟时间赛跑。而北京市中心区如果真正想化解拥堵,更需要有大手笔投入加快建设如纽约、东京那样的轨道交通网。我不赞成有的专家所讲,中国的高速路、地铁已经超前。实际上,在很多地方存在着非常明显的瓶颈制约。这需要财政介入并拉动社会资金加快建设来缓解。
  第四,现阶段我国物价上涨问题带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从前几年包括这几个月的数据看,75%-80%的涨价因素来自食品,10%-17%的涨价因素来自房价,其他千百种商品的涨价因素只占8%-10%。这一延续了较长时间的结构性特征带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就是除了运用货币政策收缩流动性总量外,还需要有针对性地增加有效供给。这就需要财政政策发力,也就是看准增加有效供给的环节,把资金用出去来达到供给管理的效果。首先是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和多种经营的积极性,给农民更清晰的收入预期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强化。另外,财政资金可以调动国家可控的物资储备作市场的“平准”。比如将猪肉投入市场去平抑猪肉价格。
  当下财政方面要做的另一件事情,是投入资金加快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以及公租房建设。当然,政府不能够大包大揽,但必须出一部分钱,拉动社会资金,包括商业性贷款进入这一领域。

  重在优化结构

  说到财政政策当前继续保持积极的基本特征,会有人问这个特征还要保持多久呢?我们知道,2011年安排的财政赤字是9000亿元,虽然看起来不小,但2010年财政赤字的实际规模是9000亿左右。2010年度GDP增速在10%以上,但2011年财政赤字仍然是9000亿的安排,说明虽然同样是积极,但没有在积极程度上面加码。
  目前的财政政策也要和以后扩张性政策的淡出相衔接。如果做一个展望,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在经济相对高涨运行的过程中,会看到财政政策包含着淡出的安排。
  最近一段时间,货币政策方面频频出手,而财政政策更重要的是要优化结构。结构优化的重点显然是配合中央特别强调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改进民生。其中,许多事情需要再加大投入,同时要配合机制创新与转变。

  税收应有减有升

  税制改革可提炼出三个基本概念:一是结构性减税,从今年到今后整个“十二五”期间,结构性减税最大的动作可能是增值税的扩围,以增值税来替换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第三产业中的营业税,好处就是减少原来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实际上就是减税,其目的就是鼓励第三产业发展和专业化细分,配合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和达到产业结构升级的总体目标。当然,问题还比较复杂:现在地方税体系没有形成,营业税一下子被增值税所替代,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矛盾可能会凸显,因此需要谨慎把握、周全设计。
  另外,关于小企业、微型企业怎样更好地得到税收优惠问题,有关部门也会研讨。而对于企业研发投入、企业的创新活动,要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优惠待遇。
  二是税收也要有减有升,最典型的就是个人所得税。我们都在等待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具体方案,现在得到的信息首先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是对于低端的减税,同时它也会带来高端的减税,而且高端减税的结果会更明显。因此,我认为有关部门会在调整方案中加入一些其他因素。比如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整对工薪收入原九级超额累进的级次级距设计。当然未来很重要的应该是在收入申报制度发展的同时加上收入综合的因素,不光是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最突出的问题是对工薪收入的代扣代缴比较简单有效,对于工薪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怎么综合进来,拢在一起按超额累进制进行征收,需要在管理方面做很多研讨。我个人估计只能是循序渐进,在一段时间里会是分步走,未来逐渐把十一种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安排转向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叫做有减有升,所升的就是指综合进来以后,高收入阶层承担更高的税负。这符合我们收入再分配的抽肥补瘦原则,符合优化分配收入格局的要求。
  第三,税收上还应有结构性增税。比如,为增加调节力度,资源税的改革去年下半年在西部已经实施。首先在新疆,之后已经扩展到西部其他自治区和省份。我们还在等待一个时间窗口,也就是物价得到阶段控制时,应再进一步扩大资源税改革的覆盖面。有了这种上游产品增加税收的压力,会传导到促使产业链中、下游各个方面节能降耗,千千万万的市场主体会被经济杠杆驱动去开发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这是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
  另外,房地产调控方面,财产税的引入是不可避免的制度框架建设问题,上海和重庆已先行先试房产税。上海的特点是从增量入手,重庆的特点是把一些高端存量也纳入进来。这一改革刚刚运行,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总结经验。但我深信这代表今后制度建设的方向。中国市场经济走到今天,不正面考虑建设财产税制度和合理构建地方税体系,是没有出路的。
  财产税制度第一个选项就是不动产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其正面效益是有助于构建地方财政体系的支柱财源。另外,它会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增加住房建设中中小户型的供给,降低空置率,遏制疯炒的力量而减少泡沫。而且住大房、住豪宅、有多套房的富裕人群多缴税,也是必要的收入再分配。
  最后要提到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我们可观察到一个重要动向。在国有资产管理这个概念之下,中央级的国有资本预算,于2008年正式运行,到现在已经在制度成果方面有所表现——在这个预算管理框架下,已提高中央级一百多家特大型国企对于国库上缴资产收益的比重。另外,我们知道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也在比照中央,加强对地方国企的管理。
  目前,上缴制度在渐进过程中可能没有别的更好办法,现在只能是划几个档次把上缴比重往上提,但远景上,我认为最大的可能性应该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在国有经济进一步深化其战略性改组过程中,减少国有大型企业的数量,最后将央企归并为几十家,然后再分类,对各类企业制定一些针对性的专项法案。这种法案要清晰地规定这类或这个企业存在的理由,在运行中追求的是什么社会目标,所涉及的自然垄断和特许权是什么边界,应确立一些什么样的分配原则,同时说清楚资产收益上缴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决定,怎样作动态的调整,这可能是比较理想的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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