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等七起案件,目前,六起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到位。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七起土地违法案件,不仅性质恶劣,影响极大,而且在全国也有代表性,所以,处理好这些案件,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是,从国土部对这七起典型案件的处理通报来看,处理不仅没有力度,而且疑似“罚酒三杯”,主要表现在:其一,处理结果几近“逗人玩”。从处理的案件责任人来看,大部分的是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不痛不痒行政处分,没有一个受到刑事处罚的。其二,处理的是清一色带“副”字的局长、书记、市长。 近年来,土地违法之所以屡禁不止,与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也有着很大关联。特别是在财政压力和政绩冲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发现,土里淘金和向土地要效益是GDP增长最为便捷的路径,通过土地“农转非”,“土地换社保”,可以使大量获取土地资本增值收益,用于其原始积累。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套现就可以获得政绩,GDP和财政收入也会一路凯歌,高涨猛增。 对于规范土地审批使用问题,中央政策一个接着一个,红头文件接连下发,但这些政策都缺乏严厉处罚措施,以至于土地开发中违法操作愈演愈烈,难以掌控。因此,问题在于违规操作的成本低下,以至于一些官员为了个人政绩和升迁而敢于冒险和违规。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曾就透露,1998年至今,几乎没有县级以上的干部是因为违规违法出让土地而被处理的。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9年间,土地违法只有1%的党政纪查处风险,0.1%的刑事责任追究风险。 俗话说,乱世用重典,土地违法乱象也应该如此。要改变这种困局,就须用法律重典来介入土地市场领域,来规范土地使用和审批问题。因为,法制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的第一利器,依靠法律的权威和力度,把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上升为法律行为。对任何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政府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不仅要摘除其头上的“官帽”,情节严重的,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唯此,才能真正发挥国家政策的作用。否则,所谓的制度就是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就是墙上“纸老虎”,只能吓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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