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周末》报道,10月1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通报了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其中包括四川省简阳市政府违法批地案。此前,简阳市所属的地级市资阳市已为此事开出了一份罚单:简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段成武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长岗位;此外,包括一名副市长和国土局局长在内的多名官员被给予纪律处分。段成武是8月18日被宣布免职的,但却同时得到了当地组织部门的“高度评价”。而在8月24日,他在资阳市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上被任命为资阳财政局局长。 简阳市政府违法批地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不良影响,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原市长却能一边接受党纪处分,一边得到“高度评价”,这是怎么回事?更为蹊跷的是,这个受了处分的干部不到一周就公然复出,由一个县级市的市长到一个地级市的财政局局长,级别虽没变,但显然是在更大的舞台上得到了“重用”。这又是什么样的官场逻辑? 在外人的眼里,段成武的仕途轨迹有些怪异,但在能够决定他去留的上级领导眼里,这件事却是势所必至,理所应当。从8月18日当地组织部长的讲话中,能够清晰地看出上级对段成武的看法。段成武在违法批地中所犯的过失并没有被重点言及,反倒是其“政绩”得到了醒目强调,说是在他担任简阳市市长期间,简阳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段成武同志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了这样的铺垫,他的闪电复出也就水到渠成了。 从一个官员的个人进退,可以窥见地方政府在干部任用和行政审批中的微妙心态。首先,土地违法审批虽然被民间视为严重的非法行政行为,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畸形走高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同时也被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三令五申地谋求根治,可是在已形成“土地财政”依赖的地方政府眼里,这不是什么了不得的问题,有些官员甚至会认为:如果不在土地审批问题上想点“从权”的办法,怎么能加快土地的开发使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呢?所以地方查处此类问题的态度总体上并不积极,即使有些地方“运气不好”被上级查到了,在处理相关官员时也是煞费苦心,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并不真正伤其筋骨。其次,地方政府的一些介于违法和合法模糊地带的“敏感”决策往往都是“集体决定”的,而且未必没有与上级领导取得默契。东窗事发之后被问责,也是一干人共同承担责任,不会一个人吃不了兜着走。而其直接领导对于那些善于搞经济、勇于“打冲锋”的干部常有回护之心,否则到了另一个需要“攻坚”的所在,可能就再也没有人披坚执锐了。 回头来看,资阳市对段成武的处置就很有技巧:只有“党内警告处分”算是一项惩戒措施,但又并不能制约受处分者的另有任用。而在段成武去职一事上,用的不是“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甚至不是“免职”,而是“调离市长岗位”。这样一来,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就再也无法挡住其平级调动了。可以说,资阳方面处理此事的做法很老到,虽然去职一周就复出显得刺眼,但在程序上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破绽。公众纵然有一万个不满意,似乎也很难找到有力的抓手改变事件的进程。 以往有些被问责的官员闪电复出,在汹汹民意的讨伐下再度落马。而对段成武的问责看上去像是明贬暗褒、愚弄民意的“戏法”,它明白无误地折射出土地违法的问责不力。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还对社会通报了2010年前三季度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形势:基层政府在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中,已经越来越多地占据主导地位。如果违法官员总是在官场心照不宣的法则下得到庇护,如果问责程序总是在“能吏”的闪展腾挪中被消解,问责还有多大的意义?土地违法狂潮如何得以遏制?这都是需要认真思考、作答的现实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