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在各地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中,北京不仅是“首降”者,而且极有可能成为唯一言“降”的城市。 按国务院要求,各城市必须合理确定好今年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在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截至3月31日撰写本文时,不仅仍有城市噤声不语,而已公布的那些房价控制目标让舆论一片哗然——普遍和当地GDP增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挂钩,不少城市把房价控制目标设定在10%左右。还有一些城市目标模糊,解释弹性大。 难怪有公众质问:这究竟是控制目标还是涨价目标?这样确定房价控制目标,合理吗?不要说房价上涨10%,就是跌个10%、20%,工薪阶层也还是买不起。为什么不少城市控制房价的目标,总是距国务院要求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那么遥远? 目前,房价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中央下了最坚定的决心要把民众反映最强烈的房价上涨过快问题遏制住,国务院密集出台组合重拳来切实解决问题,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国八条”要求各城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也是希望增强人们对未来房价的理性预期,部分打消投资、投机者对房价大幅攀升的预期,改善供给状况。 平心而论,在当前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土地财政依赖症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要想让地方“降”下房价调控指标,会很纠结也难实现。但这绝不应该成为有些地方在落实中央要求、解决房价上涨过快问题上走走样子、“调而不控”的理由。针对大部分城市制定的房价调控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听取民意,对已公布的房价目标酌情调整,“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这是再一次释放目标信号:调控目标要经得起今后的“达标问责”,但首先是现在经得起民意的认同。 事实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甚至做到“稳中有降”,不是没有可能。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去年末的涨幅已经大幅回落。投机、投资需求正在减少,保障房和中小户型的商品房的供应量正在加速上升,一些有利于房价回归合理区间的有利因素正在积累。而现在,北京敢于提出让今年全市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比2010年“稳中有降”的目标,从另一个角度也证明了这种可能性。 说到底,确定合理的房价控制目标只是第一步。真心实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就要切实落实中央和各地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措施,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增加供给总量,改善供给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等,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当然,最根本的,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城市对土地上所产生的种种“利润”的依赖,把中央的刚性要求视作地方科学发展的一个“倒逼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看,确定什么样的房价控制目标,实际上体现着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诚意、决心,甚至发展路径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