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政策从“旧双轨”到“新双轨”的转变,是福利从强势群体向弱势群体的转变。“双轨制”之间的价差越大,倒腾的空间就越大,政策在执行中变形的可能性就越大——除非只租不售,把保障房变成非商品房。 按“新国八条”要求,今年第一季度各地必须“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离第一季度结束仅剩3天,不仅全国600多城市中90%没有公布调控目标,而且公布的30多个城市,目标涨幅都在10%左右,没有一个将目标定成跌幅的。 在五六年间房地产价格涨得百姓难以承受的情况下,“新国八条”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多管齐下,可谓“史上最严厉的调控”,如此效果,令人深思。 当然,如果从字面上抠,各地已经公布的调控目标并没什么问题。国务院要求“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让房价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涨幅控制在10%左右,不能说不符合这一要求。但是,90%的城市还拿不出调控目标,可以肯定的是,它们碰到了一本难念的经,因为在现有的制度下,很少有当官的会甘冒摘掉乌纱的风险而不愿作为。 这本“难念的经”就是“新双轨”。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其实质就是要将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变为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可事实上,改革三十年这一目标并没有实现,至今仍然是“双轨制”——福利分房和商品房同在。 如果说有改变,那只是有些人(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享受福利分房,而有些人只能购买商品房。虽然最后福利房都变成了商品房,但其中的差价只是一把衡量福利价值的标尺。 今年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八条”被人称为重回“双轨制”,这个说法不符合事实。准确地说,今年以来出台的政策是要变“旧双轨”为“新双轨”——将福利房从权势阶层手中转移到弱势群体手中。要属于权势阶层的国家政策执行者把可以属于自己的利益无偿转移到一直不得不购买商品房的弱势群体手中,无异于从自己身上割肉,其难度可想而知。 事实上,住房制度改革至今,国家曾经无数次出台文件取消福利分房,但这些要求始终未能得到执行,以至于今天仍有不少公务员能以1/5左右的商品房价格获得福利房。有人说,住房改革的三十年,只有弱势群体是“被改革”得最到位的三十年。 在住房商品化、市场化过程中,国家多次出台让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的政策。1998年7月,国务院就要求“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2007年以来,中央规定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际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很显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被打了折扣,而且折扣大得惊人。 “旧双轨”为何难转“新双轨”?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分税制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建设保障房难图其利;对地方领导政绩考核历来只重GDP,而不是民生;开发商与政府结成利益共同体,消费者处于弱势;农村城市化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不断涌现……这些都是原因,但其中根本的原因,说到底,是住房作为最大的耐用商品,在其身上体现着各种利益的博弈。“双轨制”之间的价差越大,“倒腾”的空间就越大,政策在执行中变形的可能性就越大——除非只租不售,把保障房变成非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