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总工会进一步加大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力度。今年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发了《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等3个指导文件,提出到2013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据全国总工会统计,至2010年9月,已有243.9万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有111.6万家企业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目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难题。 一是一些同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地方片面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会削弱劳动力成本优势,影响投资环境,因而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够重视、缺乏支持;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工资就应当由雇主单方面说了算,没必要集体协商,因而对开展工资协商不积极,不配合;还有不少企业职工不了解劳动者有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对与企业经营者平等协商心存疑虑。这些认识误区的存在,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形成了不小的阻力。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健全。我国现行法律对工资集体协商有明确的、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方面留下的空间太大,一些配套法规如《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尚未出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制保障还不到位。 三是协商代表的素质能力亟待提高。一些工会干部和职工集体协商代表缺乏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协商能力不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不会谈”、“不敢谈”的情况。 四是集体协商的主体缺失。特别是县以下行业性企业代表组织不健全,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了工作难度。 为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实现共建共享,下一步,全国总工会将要着力做好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总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大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力度,并组织力量加强指导服务。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着力解决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难点问题,以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升质量、拓展形式、扩大覆盖面。三是强化培训工作。全总和地方总工会分层次对工会参加集体协商的代表进行轮训,进一步提高集体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和业务水平,为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有利条件。四是推动三方共促。依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平台,推动健全企业代表组织和工会组织,参与劳动标准制定,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支持。五是推动立法。积极推动国家出台工资条例等相关法规,推动地方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推动政府加大工资分配调控力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六是扩大舆论宣传。通过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培养选树宣传推广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发挥对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示范导向作用。(潘跃/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