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必须消解对国货的偏见
2011-03-17   作者:刘武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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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日报报道,“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集中采购,五年共节约资金108.56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为14.34%,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得到显著体现……
  笔者认为,优先采购国产自主品牌应当成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导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应当在优先采购国产自主品牌上作出表率。大到公车,小到办公软件,政府不愿采购自主品牌,自主品牌采购一再遇冷,是目前政府采购领域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折射出政府采购对国货的傲慢与偏见。
  其实,此前中央政府采购中心就有表示,自2009年起,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时,自主品牌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然而现实是,尽管自主品牌车型大批进入政府采购目录,但实际订单并没有随之大增。在实际操作中,国货歧视现象屡有发生,很多本土民营企业的质优价廉产品,在招投标中屡屡败北。
  优先购买国货几乎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奉行优先购买国货的政策和法律。美国1933年出台的《购买美国产品法》就国货认定规定了两种标准:境内生产,或货物原料在美国开采、生产、制造成本超过所有原料成本的50%。并规定,凡用美国联邦基金购买的,或购买供政府使用或建设公共工程使用的商品,均应为美国产品。日本天皇、首相和大臣的“座驾”都是丰田、日产设计的皇家车……
  政府采购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税收,因此,政府采购必须在纳税人监督下以最经济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也是民意所然。政府采购中歧视国货的怪象,折射少数政府官员对待国货的傲慢与偏见。消除这种傲慢与偏见,既要切实转变政府机关观念,也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
  观念上,政府机关要树立环保意识,倡导环保节能和绿色采购。政府采购在振兴民族产业和倡导环保节能等方面对自主品牌和消费者都应有相当的示范效应。
  制度上,要通过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给各级政府强制执行自主品牌采购戴上紧箍咒。把政府自主品牌采购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挂钩,约束采购审批权,紧缩财政预算。必要时可将优先采购自主品牌上升为法律规定,依法明确自主品牌的标准,依法完善自主品牌采购程序、审查机制和监督机制以及法律责任。将行政问责引入政府采购领域,建立健全长效问责机制。
  广大纳税人有理由关注政府采购,正在崛起的民族工业也有理由关注自主品牌采购。期待“十二五”期间,在政策和法律的规制下优先采购自主品牌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购的共识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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