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从经济、社会视角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和本质概括。邓小平的这一理论(邓小平三大理论之一)实际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尤其是对我国而言,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目标是要达到共同富裕。
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来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完成得相当出色,年均经济增长达到9%,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经济奇迹。但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来看,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打破平均主义开始的,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首次提出要克服平均主义。在1984年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先富”的政策导向,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自此之后,随着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正式确立,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按劳分配”这个曾经被视为唯一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也被突破,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也随之确立。
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由于社会成员拥有的要素禀赋——资本、技术、技能、管理、劳动能力等各不相同,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自然就会拉大。而资本在市场诸要素中处于支配地位,拥有资本的社会成员自然就会获得更多的国民收入份额——利润。利润再转化为资本,资本带来更多的利润,从而在收入分配中占有更多的份额,形成分配循环:资本拥有者的收入份额越来越高。与此相反的是,只拥有劳动能力的普通劳动者,在要素市场获得的是工资,随着利润份额的提高,工资的份额自然随之下降,形成另一种分配循环:劳动力拥有者的收入份额随之下降,一旦失业,就会变成赤贫。世界资本主义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无产阶级,就是这样形成的。
显然,通过市场经济之路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世界历史证明了的可行之路;但要达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却不会自动实现。市场经济排斥平均主义。收入差距一旦拉开,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收入差距会在经济循环中自动扩大。适当的收入差距是必要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动力;过大的收入差距又会带来公共风险——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在经济上走向共同富裕,是实现社会进步、达到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这也是世界历史所证明了的。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决不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更不是社会主义。不难看出,手段与目标——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并不天然匹配。
1、收入差距不等于贫富差距。
在许多讨论中,“贫富差距”与“收入差距”时常通用,但实际上二者有重大区别。贫富差距包含了收入差距,但不只是收入的差距。仅仅讨论收入的分配,那只是针对某一个时期的经济成果做静态的分析,难以看清楚导致这种收入分配格局的机理是什么,很容易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路径归结为对现有成果分配的再次分配上。对现有经济成果分配的再次分配,静态看是有效的,但只是“一次性有效”,无法改变贫富差距变化的长期趋势。在初次分配上做文章,如果也只是着眼于“生产成果”这块蛋糕的切割,那也就是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问题,集中体现在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上,是工资多一点,还是利润多一点。这通常会遇到如下现实难题:要涨工资,可能企业受不了;要就业岗位,实行低工资,可能职工不接受。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工资与利润的均衡,表现在宏观上的最终结果往往是企业利润份额上升,而工资的份额下降,主要依靠工资来生活的工人是不会在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下而变得富裕的。所以,在市场经济这个大前提下,只是就收入流量上来讨论分配问题,最终无法缩小贫富差距。
2、贫富差距有三层涵义。
从家庭考察,贫富差距不只是体现在收入流量上,它包括三个指标:一是收入,二是财产,三是消费。从社会个体角度分析,贫富差距最终体现在财产这个指标上,财产不仅是居民家庭消费的基础,也是居民家庭收入的来源之一。在一般情况下,财产的多寡与居民财产性收入成正比,从而影响甚至决定家庭收入的状况。而从社会整体来分析,社会的贫富差距最终体现在消费这个指标上。无论是对一个生命个体而言,还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消费一刻也不能停止。消费的状态从根本上反映出社会财富的占有和使用状况,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是通过居民消费水平、消费平等性和消费安全性来体现的,而收入、财产不过是手段而已。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共同富裕”,其实也只能是通过消费来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收入、财产意义上的“共同富裕”是不可能的。
收入、财产与消费的区别不言自明,仅从我国现有的城乡差距来看,不同指标反映出来的结果是大相径庭的。从收入的角度衡量,当前城乡差距大概是3.2∶1,但从消费的角度衡量,大约是6∶1,消费上表现的差距比收入上表现的差距要大得多。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居民家庭消费并不只是取决于居民收入和财产的多寡,还有公共消费。恰恰是农村居民享用的公共消费比城市居民少得多,才出现了消费差距大于收入差距的现象。这也说明,正是公共消费的不平等,加大了城乡之间差距。不平等的公共消费使得我国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了,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背道而驰。我国当前贫富差距的扩大与此密切相关。
3、共同富裕之路:扩大公共消费,且更加平等。
我们现在一谈消费,似乎就是私人消费。实际上现代社会的公共消费越来越多,从趋势上看,它的比重在不断提高,而且从关系上来讲,公共消费往往是私人消费的基础和前提,这是我们长期以来没有意识到的。我们看到了房子,却忽略了房子的地基。公共健康、公共教育、公共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消费,对一个人的能力发展,对提升整个社会的平等性,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消费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此而言,公共消费对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例如农民工问题。农民要转化为市民,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公共消费要到位。农民进城,要有房子住,与房子相关的就是土地、自来水、污水净化和排放、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还有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就业指导和培训等等。这些公共消费不到位,农民就是有钱也不敢进城当市民。公共消费,尤其是在公共化程度很高的城市,是私人消费须臾不可离开的。私人消费的安全性、平等性,更是以公共消费为依存的。农民进城即使有了钱,比如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倘若不能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地享用公共消费,与同样中等收入水平的城市居民相比,那依然是消费意义上的“穷人”,得到的实惠要少得多,实际的消费水平要低得多。
我们对消费的狭隘理解,误以为只要解决了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消费差距的缩小就水到渠成了。事实上,在公共化程度日益提高的社会,公共消费,对社会大众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了。所以,讲贫富差距,只讲收入差距是片面的,要综合起来考虑,既要看收入,也要看财产,更要看消费。在这三个指标中,消费这个指标是最重要的。
这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走向共同富裕,也就是走向消费的平等性。换句话说,也就是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且在生存性消费、发展性消费方面的差距不断缩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消费的平等性,比实现收入的平等性、财产的平等性具有现实可行性。基于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收入来自于要素的贡献,收入差距反映的是要素贡献的大小。如果缩小收入差距,也就意味着否定要素的贡献,自然也就否定了按要素分配的市场经济原则。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不相容的。只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就应当承认由市场决定的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但应当注意的是,这并不表明,应当一并承认收入差距、财产差距所决定的消费差距。缩小消费差距,这恰恰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所追求的。
|
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不能仅仅在收入分配上做文章 |
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根源是政府推动的改革不彻底,甚至扭曲变形了,没有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形成一种公平的发展机会,导致了严重的机会不平等。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公共服务的提供,即公共消费的不平等。
单从农民工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与城市居民比较就能看出来,农村至今仍有不少文盲。第一代农民工没有受到良好教育可以理解,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还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就没法理解了。享用的公共消费不平等,造成了社会群体性的能力鸿沟,致富的机会也就严重不平等。在这个起点上的过程一旦启动,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就会陷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自循环。这样一来,起点的差距,在结果上进一步放大,经过几轮循环,差距全面放大了,并在代际之间传递。穷人就会一代接一代穷下去,形成固化的阶层;一旦形成阶层的固化,慢慢就会形成阶级。
机会的不均等,城乡之间最明显。现在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公共消费的均等化,就是试图缓解机会不均等造成的后果。如果基本公共服务不能均等化,不能提供到位,那就意味着一些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基本能力的获得。这种社会群体能力上的差距,一旦进入市场竞争之中,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即穷的越穷,富的越富。财产或收入意义上的贫富差距,实质上是由消费意义上的贫富差距造成的。
如果不在这方面下工夫,而仅仅在收入分配的结果上做文章,那就意味着全社会劳动者的平均能力和素质难以提高,即人力资本的积累无法扩大。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从社会个体,还是从整个社会来观察,社会的就业状态难以改善,劳动生产率也就会原地踏步,甚至下降,劳动收入比重的提高就失去了现实的基础。寄希望于政府的再分配来救济穷人,劫富济贫,短期可以,长期不行;穷人少的条件下可以,穷人多的情况下不行。“救急不救穷”,这句话是有深刻道理的。
2、公共产权制度残缺,公共产权收益大量流失。
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却对公共产权收益不太重视,而更看重税收。公共产权收益应为国家所有,通过国家财政转化为全体国民享用。但现实是,大量的公共产权收益进了部分人的腰包。很多暴富者,无一不与国有资产、土地、矿山、煤炭、湖海、景区等等公共资源联系在一起。这样的富豪不是在创造财富,而只是在转化财富。
在公共资源进入市场过程中,其实现的公共产权收益,实际上被少数人所占有和享用。从法律上看,我国的社会产权结构是以公共产权为主体的,但公共产权收益的放弃,实际上是在有意无意地制造最大的机会不均等,是最大的社会不公。所以,缩小贫富差距,要把公共资源及其收益有效地管起来,让其收益真正为全民所享用。各级政府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为了招商引资,大都把公共资源的收益暗补给了国内外投资者。在起步阶段,也许可以理解,但毫无止境、毫无约束地这样做,实际上是在经济上把公有制给瓦解了。当公有制异化为少数人发财致富的工具时,公有制也就名存实亡了。
如何把政治上的公有制,落实到法律上的产权制度,真正地把属于全民的财富管好,让全民得益,这是不亚于税收制度的一个重大问题。税收制度不合理,会造成看得见的不公平竞争,而公共产权制度的缺失,却会隐性地造成贫富差距的扩大。公共产权收益的流失,其实失掉的不只是收益,连同一块流失的是老百姓对公有制的信任和信心。公有制应当成为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而不是变成扩大贫富差距的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