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中国的贫富差距缩小了
2010-08-02   作者:茅于轼  来源:搜狐网-搜狐博客
 

 
  茅于轼

  人人都说,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已经达到危险的程度。可是如果我们检查一下近来发生的社会群体事件和突发冲突,像杨佳杀警案,瓮安动乱案,邓玉娇抗暴,唐福珍自焚案等,极少是由于收入差距引起的,多半是老百姓没处讲理,不得不走向暴力。杨佳不是因为穷才去杀人的,唐福珍更是一位有家产的企业家,他们都是一口气咽不下才诉诸暴力。如果政府愿意和百姓对话,认真接纳上访,大家放弃武力,充分交流,这些事件大部分都能避免。为了社会平稳,到底是应该抓收入差距,还是应该抓政府讲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看法。如果分析错误,对策也跟着错,结果是费力不讨好。
  过大的收入差距会引发治安问题,特别是穷人衣食无着,会铤而走险。但一般并不表现为官民冲突,也不会是群体事件。当前社会治安问题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并没有什么突然的变化。因为社会的流动性增加,家庭分离,商业社会言利少义,治安恶化并不出乎意料。这些分散的治安事件不会成为政治问题。现在最令人害怕的是群体的官民冲突。使政府紧张的也是这类事件的增多,而且性质越来越趋于暴力。它有可能转化成政治事件,导致社会动乱。
  为了看清收入差距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有必要深入分析收入差距的性质。现在大家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是一个货币指标,拿钱的多少做比较。但是大家花钱最后得到的是享受,经济学中叫做效用。用享受衡量和用钱衡量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花钱得到享受,有极为明显的收益递减的现象。在钱多的时候买到的额外享受,大大低于所花的钱数,完全不跟钱的多少成正比。有钱人吃海参鱼翅,比普通人吃肉,多不了多少真正的享受;一小盅鱼翅要卖三四百元,一碟带肉的菜不过二十来元。二者相差三百多元,但是所得享受的差别可说微不足道。一碟蔬菜大约三四元钱,比肉菜便宜十几块钱,但是所得的享受远比吃肉和吃鱼翅的差别大。吃肉和吃菜在享受上的差别超过吃鱼翅和吃肉的差别,但是钱的差别却反过来,吃肉和吃鱼翅所花的钱的差别,远大于吃肉和吃蔬菜所花的钱的差别。这充分说明了钱的效用递减,钱所提供的享受递减。在低收入时,一两块钱的差别可超过高收入时几千上万的享受上的差别。一个人少了一块钱就可能挨饿。吃得饱和吃不饱的差别又远大于吃肉和吃蔬菜的差别。这一切都说明钱多的时候买到的享受很少;钱少的时候买到的享受很多。拿钱买享受,在钱多的时候是很不合算的。
  因此有人提出,现在享受上的差别可能反而比改革前小了。改革前是吃得饱吃不饱的区别,现在大家都吃饱了,区别在吃鱼翅还是吃肉菜或吃蔬菜。拿通讯来讲,改革前只有局级干部才能在家里装电话,现在差不多人人都用手机。拿穿戴来讲,改革前淮河以北的穷人一般不穿鞋,只有在冬天,冻得受不了才不得不买鞋穿。所以到了冬天有人到城市里收购旧鞋,拿到农村去卖。那时候享受的区别是冬天有没有鞋穿。现在鞋子很便宜,几十块钱就能买一双鞋,大家都有鞋穿了。富人钱多,买几千上万元的皮鞋,其额外的享受几乎等于零。再拿彩电来看,过去很少人家有彩电,现在农村每百户的彩电数为99.2台(2008年调查),可说家家户户都有彩电,连公共汽车里都可看彩电。是不是差别比过去小了。现在的富人花钱买名牌商品,一只表要几万几十万,一只手袋要几千上万;穷人也能买几十块钱的表或手袋,性能上和名牌商品相比较相差无几。当然不能说富人钱多一点意义都没有。现在穷人富人享受上的最大差别恐怕是在住的方面。进城打工的人,住在十几个人的小屋里,有钱人住别墅。改革前只有国家领导人才有别墅行宫,部长级干部住得也很拥挤。现在有上千万个富翁住进了别墅,住的差别比过去扩大多了。向前看,住的差别还很难缩小。以上的分析说明,我们应该关心的是享受上的差别,而不是钱多钱少的差别。所以国家应该更多注意减少住的差别,帮助最困难的人改善住房,方法是廉租房或住房补贴,不是卖经济适用房给普通群众。
  经济学中的享受是指对物质消费的满足感,而不是从攀比得到的满足感。买几千几万元的手表或手袋,得到的是从炫耀来的攀比满足感。严格讲,攀比的满足是为了别人,不是为了自己。如果没有别人在场,就不会有攀比的满足感。为了别人的羡慕而消费是愚蠢的消费。为了别人的福利而消费是聪明的消费。比如买路边小摊的商品,不但满足了自己的需求,又帮助摆摊的人提高了收入,利人利己,是聪明的消费。这种消费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
  从这个角度看,贪污分子最倒霉。他们贪污得来的钱很多,但是不敢露富,到处装穷,一点也没享受着,天天还要担心受怕。物质享受没挨上,倒是精神负担非常重。两头都没捞着,非常不合算。如果他们想通了,就不会贪污了。
  人们花钱得到的是享受,所以拿享受做比较也许更合理。穷人富人在享受上的差别远没有货币收入的差别大。改革前收入都很低,相差几块钱所造成享受上的差别很大。现在大家收入都提高了,基本的生活都有了保证,享受上的差别可能反而小了。不过货币收入的差别是可以测量的,而享受的差别无法科学地测量。所以我们还不得不用货币的差别来考虑。
  由于货币在享受上的效用递减,所以把富人的钱给穷人来用,虽然社会的财富总量没有变化,但是社会的效用总量得以增加。这对全社会有很大的益处。所以我们应该鼓励富人捐钱给低收入者。对富人来讲他们所失甚微,而穷人所得极大。但是这种均贫富的行为万万不可用暴力的手段。暴力劫富济贫的结果是全社会都变成穷人。这是改革前三十年共产的结果,中国变成了穷人国。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千万不要做相反的事,拿穷人的钱去补贴富人。当然,很明显的这种政策是不会发生的,但是隐蔽的补贴富人是可能有的。这值得大家密切注意。比如讲,为了照顾穷人保持低电价,实际上富人得到的好处远远大于穷人得到的好处。因为富人用电量远超过穷人用电量。结果是拿广大电力用户的钱去更多地补贴了用电量大的富人。这种为了穷人而被富人搭便车的例子比比皆是。本来是想缩小一点贫富差距,结果适得其反。而且这种政策很难纠正,因为表面上这是为了穷人,叫起来振振有词,反对它要冒很大的风险。所以错误的政策得以长期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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