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气候变化,减少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是我国经济未来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战略问题。但减缓气候变化的经济成本巨大,据研究,其成本占GDP的1%。解决这个问题的合适途径就是发挥市场的作用,尤其是发挥价格的作用。也就是说,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定价,使二氧化碳排放可交易,以引导市场自觉应对气候变化。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如何建立中国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呢?笔者建议:
实践表明,实现碳排放交易并不难,关键是要对二氧化碳排放量设立控制标准。设立排放标准,可以先设企业标准,逐步设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根据行业和国家技术进步情况,不断调整标准。考虑到国家实行排放总量控制有一定的难度,可以考虑由行业和地方先行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
排放标准设立以后,可以对排放或治理成本进行核算,然后对二氧化碳进行定价。有了定价,就可以进行交易。原则上,定价应该远高于成本,这样,企业才有使用新技术和减少排放的动力和压力。
要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必须检测和计算每个企业、每台机器或设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建立检测的标准和计算的方法。比如,钢铁产品的碳消耗与水泥的碳消耗,一辆大卡车的消耗,这些都需要建立起检测标准和认证制度。检测二氧化碳的排放,还需要建立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的排放检测机构,包括国家认可的政府和民间检测机构,它们相互之间可以验证。
可以有三种模式。
一是政府行政命令模式。政府根据行业和技术标准,设立企业排放的限额,对超过限额的给予罚款,对低于限额的给予鼓励。奖励资金来源于罚款和财政收入。
二是建立国有的碳排放交易所。企业就政府下达的排放指标额度在交易所交易,可以是现货交易,也可以是期货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总体上控制在政府设定的目标内。
三是建立民间的碳排放交易所,这是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模式。即企业自愿设立减排指标和减排时间,然后到交易所备案,进入交易所后的自愿减排指标和计划,自动成为强制性减排指标。企业高于或低于减排指标的,可以进行交易,多采取期货交易。企业减排由公认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很多人把碳交易作为金融问题,这是误解。碳交易与金融没有特别的关系,是产品或配额(权)交易。政府管理的碳交易制度,需要核定企业设备的排放标准和排放的配额,确定超标准排放的价格(如德国处罚标准为每吨100欧元),然后由政府部门为企业设立二氧化碳买卖账户,碳交易本身通过银行转账划账进行,交易价格在交易所确定。整个过程完全在政府的监督控制下完成。
如果是民间的碳交易,碳交易必须由交易所进行监督和控制,由公证的第三方确定企业排放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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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国内建立碳排放替代机制,即实施国内CDM项目机制 |
CDM(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二氧化碳排放的一种合作机制,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
这个方法,在国内排量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使用。即允许国内技术和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以植树造林、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项目建设抵消二氧化碳的排放额度,以鼓励企业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实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
开展低碳工业园试点。建议设立低碳工业园的标准,凡是属于新能源企业、新能源产品企业,符合国家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标准的企业,达到国家污染治理标准的企业,能够主动提出减少和控制碳排放目标的企业,可以进入低碳工业园。
选择行业进行碳排放控制试点。可以选择汽车、电力、钢铁、水泥等碳排放比较多的行业、企业试点。试点早期阶段可以首先在大企业、国有企业和城市企业进行,也可以省、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行业试点。
试点碳排放目标管理和建立碳交易市场。建议对试点的工业园、行业、企业实行碳排放目标管理和交易。试点工业园、行业内部可以进行碳排放交易,多余或不足的,可以参与外部交易。如果外部交易系统未能建立起来,或未能进行试点,指标由政府部门给予奖励或处罚。
国家对试点的低碳工业园、行业企业给予有关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非试点企业不享受这一待遇。
建立碳交易市场,可以由民间出资建立,也可以由政府出资建立,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前提是企业自愿减排或政府实行配额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