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从12月13日起征求意见。所提出的种种措施,如收拥堵费,我一贯支持,但措施中亦有若干矛盾之处。 比如,“按差别化原则修订实施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在中心城建设5万个以上公共停车位,还将因地制宜建设20万个基本停车位,改造老旧小区,增加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性停车设施。” 为什么一方面要控制机动车,一方面要加强停车位的建设呢?“按差别化原则修订实施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其目标不知是要增加停车位,还是减少停车位。但根据上下文解决停车难的精神,大概是增加停车位。看看发达国家最近城市规划的潮流,大都向减少停车位的方向发展。北京目前的停车费标准依然低廉,特别是在闹市区,比起美国每小时三十美元的标准低得多。房价和美国差不多甚至更高,停车费则仅为人家的十分之一,这怎么能不鼓励开车呢? 不妨根据措施中的数据大致计算一下:5万以上的公共停车位,20万个基本停车位,还要鼓励经营性停车位,全加起来,大致几十万停车位吧。如果把这些停车位占用的土地资源,用来建设保障性住房,则可在市内解决几十万人口的住房问题。 这就引申到了下一个问题。北京之拥堵,一大原因固然是机动车数量绝对增长,另一大原因则是城市扩张中的结构性失调。在城里特别是三环以内,过去的拆迁把许多低收入阶层的房子推倒,原住户远迁郊区。而城市的运转,又必须依靠这些低收入阶层的服务。结果,大量职工必须从郊区远程通勤进城上班,增加了交通的负载量。缓解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就是在市内建设保障性住房,使低收入阶层就近居住 、就近上班,通过步行乃至短程公交解决交通问题。 像荷兰这样成功解决了住房和交通问题的国家,其保障性住房必须靠近公交车站,严格限制靠近公交车站的楼群的车位。以北京的情况,三环内住宅建筑可考虑禁止车位,想开车的搬到远郊,城里人还没有地方住,怎么能给车留那么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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