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15项主要措施。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是根治“药价虚高”顽疾的重要政策,目的是确保采购到的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哀民生之多艰”,是任何是一个时代,为政者都应该具备的起码情怀。无论最后的效果如何,积极出台打击“药价虚高”顽疾的举措,都是值得肯定的。可以预见,基本药物市场“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措施的实施,在打击药价虚高方面,应该会发挥一定的作用。至于能否根治“药价虚高”顽疾,则有待实践检验。 从1997年至2010年11月30日,发改委已经进行了26次基本药物降价,而且每次降价的幅度都在15%以上,最高的一次还达到了40%。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层层加价”、“药一降价就消失”等不良现象仍普遍存在。 造成“药价虚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呢?发改委的药价管理规定是这样的: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药企业自行定价,报省物价局备案即可。而目前流通的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占了80%以上。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和“目录以外的药品”,实行二元管理,这才是药价虚高不下的根源。 在这种二元管理下,医药企业自行给药品定价,报省物价局备案,省物价局一般不会过多干涉,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是放弃了对大多数药品价格的调控。而世界上医疗卫生事业搞得好的国家,政府对药价调控权的掌握,都是很严格的。 美国的药品价格由制药企业与销售商、社会健康维护组织与医院、保险公司和联邦政府联合谈判定价,并受
《药品竞争法案》和《处方药竞争法案》的约束;英国制定了对制药企业出厂限价的制度;法国几乎所有处方药都进入了国家医保报销目录,一律由政府来定价,另外法国政府还有一套药品强行降价制度;俄罗斯通过《药品法》和《关于调整药品价格的决定》,限制药品价格上涨指数;日本和法国差不多,所有处方药均进入医保目录,大体共有15000多种,实行政府定价。 国外的做法虽然不能完全照搬照套,但别人的成功中,总是可以找到值得学习的地方。比如,对于药品的定价,由消费者(百姓)、医院、药厂、药商、政府联合确定,肯定比完全由药企说了算要好;把所有处方药都纳入政府定价系列,可能要比目前的二元管理体制更有效;公立医院完全公益化,肯定比“以药养医”、“以病养院”要符合百姓期待。 国务院的15条措施,看似招招有力,但二元管理体制不动,药企药商就可以找到对策,让“挂着的羊头变成狗肉”,让有力的措施使不出力道,根治“药价虚高”的初衷能否实现,就成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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