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垄断企业价格违法应加倍处罚
2010-12-01   作者:余丰慧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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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11月30日 新华网)。
    面对不断走高的物价,中央政府重拳出击,遏制物价上涨。1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持物价稳定措施。11月19日,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16条出台。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部署成立6个国务院督查组,从11月29日至12月20日,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当地落实国务院通知情况。国家发改委连续五天发九文管控物价。央行于10月20日加息后,紧接着不到9天时间两次加息,剑指流动性过剩对物价的冲击。11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做出了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可以说,中央政府以及各个部委对抑制通胀、管控物价走高的决心之大、措施出台之频繁是罕见的。
    在中央政府一系列重拳下,从媒体报道看,一些前期涨幅过大的商品价格已经有所回落,涨幅过猛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调控取得初步效果。这个时候及时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笔者认为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对国有垄断企业、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罪加一等、予以严惩。因为,国家已经赋予了垄断企业经营和价格上的垄断地位,再出现违法行为,实在说不过去。同时,国有企业的股东是13亿人民,当然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而不是仅仅考虑企业利益。比如:前期出现的柴油荒,究竟原因是什么?两大石油石化垄断集团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是否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发改委检查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
    对于非常时期的价格管制、干预、加大价格违法处罚力度有着不同的意见。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就是意见较大的一位。许小年认为,抓物价打投机根本就不是宏观调控。将“政府调控”等同于“宏观调控”,再以宏观调控的名义,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这是对宏观经济学的亵渎。他认为,“投机炒作”和“囤积居奇”无可指责。这种观点实在不敢苟同。
    真正的市场经济惧怕两个方面:一是垄断,二是过度投机。每次过度投机都产生巨大泡沫,最终酿成风险,发生经济金融危机,对生产力造成巨大破坏。千万不要把市场经济本身想克服但克服不了的东西,说成是其自然属性。如果认为“投机炒作”和“囤积居奇”都无可指责,对其加大处罚力度都错了,我想这是一种市场原教旨主义。
    笔者赞成许小年先生通货膨胀归根结底是个货币现象的观点,要想治理通胀,必须果断而坚决地紧缩银根。他呼吁尽快加息的意见是正确的。这应该是宏观调控应该考虑的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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