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在多个场合强调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时举例,某市一年搞了二十多个活动,群众反映强烈。搜索见诸报端的节庆活动,可谓稀奇古怪,五花八门。除去那些以地方历史文化名人为名义的节庆外,产樱桃的地方有樱桃节,产袜子的地方有袜子节,产板栗的地方有板栗节。 一年搞了二十多个活动,在笔者看来仅仅是地方政府“造节运动”的一个缩影和折射。不少地方政府在在“造节运动”中越走越远,不但名目繁多,而且几乎到了无所不包的程度,如荷花节、小枣节、桂花节、啤酒节、西瓜节、豆腐节、大葱节、板栗节、裤子节,有的地方竟然弄出了一个“双胞胎节”,美其名曰发展地方经济,实际上是一场浩大的“表演”过后,除了一地鸡毛之外,再难寻觅出任何有影响和有价值的东西,所谓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异化为了“官逐政绩、民劳财伤”。 人们会问:这么多节花费了多少人力、物力?其实这样的问题,对一心想“造节”的地方政府来说,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他们从来不可能把“要花多少精力,花多少钱,人民群众又能从这些活动中受益多少”考虑在内,相反,对他们来说,能闹腾出多大的动静,能制造出怎样的“政绩炫耀”才是唯一追求的目标。 “造节冲动”愈演愈烈,从根本上说,与公共财政约束缺位密切相关。目前,我国缺乏对公共财政资源决策和配置权力的制衡、监督,公共财政预算的软约束没有涵盖大多数财政资金,无法发挥约束政府行为的作用,导致公共决策中的长官意志、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现象十分严重,“造节冲动”就是一例。事实上,我国现存的政府预算制度相当程度上继承了计划经济的衣钵,大体上只保留了政府收支计划的外壳,而预算制度乃对政府约束和控制的基本手段这一基本内核。在预算软约束的状态下,“造节冲动”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已经到了不治理不可的地步。 预算软约束,不仅导致了政府该管的没有足够的资金去管,不该管的却管了。与“造节冲动”中地方政府出手阔绰相比,一些地方的公众所应享受的公共服务却无法得到保障。预算软约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预算制度本身存在重大制度缺陷,制各级政府的支出缺乏法律责任,随意性大,这是导致“某市一年搞了二十多个活动”的根本原因。 “一年搞了二十多个活动”不仅降低了政府公信力,而且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正如专家所说,政府举办节庆是一个非常具有复合性的社会行动。在文化角度上,应当能够接受专业人士的批评与论证;在经济角度上,也应当接受效能性的评价;在法律上,它要受到一定的规制;在政治上,它需要能够吸纳公众舆论,要有预算和有效监督。进一步说,笔者以为,如果不改变公共财政预算软约束,所谓的“造节冲动”治理将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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