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阴阳合同令投机客止步
2010-11-01   作者:钟林(知名财经专栏作家)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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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26日开始的新一轮楼市调控以来,多数城市的楼市成交快速萎缩、观望心态上升。可是,深圳近期重新再现“成交猛增而均价高位震荡”的市况,这并非是投资者麻木到对调控政策置若罔闻,而是市场担忧打击“阴阳合同”。
  多年来,深圳不少二手房交易并未按评估价征税,而是按“阴阳合同”来操作。双方成交时大多签两个合同,真实的交易价格暗藏在“阴合同”里;“阳合同”则用来送给产权处登记备案、过户及供官方核查,该价格一般都是卖方旧房地产证上的登记原价。
  采用阴阳合同,卖方可偷逃买卖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差额5%的营业税和附加税以及可能很高的土地增值税等。一套买入价为100万元的房产,若以300万元出售,卖方至少可偷漏40多万元的税款。
  按“评估价”征税,应该是专门针对二手房交易中流行的通过“阴阳合同”偷漏税的行为。传闻有两种征收办法:一是可以提供房产原值及合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按(评估价—房产原值—转让缴纳税金及合理费用)×20%征收;二是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合理费用的,个税将按照评估价的1%至2%征收。此举令卖方的税收和交易成本大幅上升。
  笔者以为,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或将对置业者和投机客形成正面打击。除了有效增加政府税收之外,最明显的作用是,直接精准打击“阴阳合同”,令投机客迅速退出市场。首先是大大压缩卖方的利润空间即增加其支出成本,令其将这部分盈利减少(损失)转嫁到卖价中,势必造成买方支出的增加。由于买卖双方的成本增加,即意味着楼价的更高,从而减少房屋交易换手频率。长期来看,交易量大幅减少,将会对地产中介的生意造成严重冲击。
  综合来看,按“评估价”征税的新规,应该有利于打击多年难治之顽疾,即根治虚假“阴阳合同”,这有利于净化市场和打击短期投机客。不过,长期来看,此举并不一定会降低房价,只是让买卖双方都不得不承担更高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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