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公布了对沈昌宇股价操纵案及另外三起内幕交易案的查处情况。虽然这几起案件由于涉及金额较小,并不引人关注,但证监会对“沈昌宇案”的查处无疑是这几起案件中的一大亮点,是证监会近几年来对股价操纵案及内幕交易案查处的一次重大进步。 以内幕交易案为例,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31起,其中,7、8两个月,证监会新立内幕交易案件15起。而在防范与打击内幕交易措施方面,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参加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正在加紧推进;近日上交所还出台了严打内幕交易的七项措施;深交所方面也是在积极构筑综合防控体系,对内幕交易进行“立体打击”。 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虽然证监会每年查处的违规违法案件不少,但查处的大多都是一些小鱼小虾。而且,每到最后对违法违规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往往都是“从轻发落”。如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证券法》条文的规定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之外,在罚款的尺度上,往往就是按一倍或略高于一倍来执行,从而使得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打折扣。 证监会这一次对“沈昌宇案”的查处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虽然“沈昌宇案”仍然属于“小案”,但较之于以前的“小案”来说,这次对“沈昌宇案”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根据证监会的认定,2007年8月31日到9月4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小红”、“沈浩平”、“徐菊仙”等3个证券账户对深深房A股进行了股价操纵,获利40.26万元。2008年5月14日至2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顺法”、“徐菊仙”、“沈浩平”等三个账户又对ST秦岭进行了股价操纵,并从中获利144.76万元。为此,证监会对沈昌宇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处罚,悉数没收其操纵深深房A、ST秦岭两只股票价格的非法所得185.03万元,同时对其处以三倍于违法所得的罚款计555.09万元。证监会对“沈昌宇案”作出三倍于违法所得的处罚,这在证监会近年的执法中是罚款倍数最高的一次,是一个重大进步。 所以,证监会对“沈昌宇案”的查处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证监会对“沈昌宇案”作出的三倍处罚并不是最高处罚,最高处罚还可以达到五倍,并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笔者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以“沈昌宇案”为起点,将重拳砸向证券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净化中国股市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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